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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就业任务
我区**年就业再就业计划任务是确保创造就业岗位16000个。其中:新增就业岗位10000个,包括安置新生劳动力5000人、下岗失业人员5000人(含就业困难人员3500人);自谋职业及自主创业6000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为新增劳动力、新增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务工人员提供较为宽松的就业环境。
二、建立就业再就业考评体系
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和区委八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区域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城区,用积极的态度和发展的办法,创建更多的就业再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严格控制失业比例。
建立全区统一的促进就业考评体系,将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任务和帮扶困难就业群体,列入考评体系进行检查考评,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街道和企业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用好各项再就业资金,把开发就业再就业岗位工作做实,形成帮扶困难就业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考评的单位、指标及内容
(一)对相关企业考评。考评7个集团公司(承担创岗安置目标单位),包括:滨江集团、华旭贸易食品集团公司、狗不理饮食集团公司、银冠饮食集团公司、**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建工集团公司、博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考评内容:重点是控制企业减少合同到期退工人数和新增就业500人的两项指标。各集团公司要将创岗安置目标,分解下达到基层单位。
2.考评方法:以各单位上年末在岗人数为基准,检查本年度从业人员增减状况,新增从业人数冲抵自然减员人数后要比上年度实现净增;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不在岗人数为基准,不在岗人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对相关部门及各类就业载体考评。
1.考评内容:
(1)各街道新增就业1000人(含辖区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40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1000人;
(2)工商**分局新增就业800人(含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00人);
(3)区招商办新增就业800人(含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00人);
(4)服务型(商贸、劳服)企业、公益性公司新增就业1400人(含安置就业困难人员850人);
(5)劳务派遣组织、再就业基地新增就业500人(含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10人)。
2.考评办法:
(1)考评建立岗位开发工作机制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办“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即: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助岗联盟协议》,劳动力市场资源储备库与单位用人需求对接,与新建项目奠基、人员培训和开工后办理招工同时开始合作)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建立联盟协议的户数和落实岗位的总体任务完成情况;对各类就业载体和责任单位考评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情况;以企业办理招工备案手续为依据,实行就业再就业实名登记管理,检查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证明;对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要检查就业岗位的去向、营业执照等相关台帐和内容。
(2)考评困难就业群体帮扶情况。包括承担安置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和责任部门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台帐,并与公益性公司开发的岗位进行对接,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提供重点援助的内容和措施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数量;台帐记录和就业再就业岗位核实情况。
(3)考评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市、区两级拨付的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检查各相关单位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4)考评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促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等情况;工商、税务、卫生、物价等部门负责落实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情况。
(5)考评建立公共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情况。包括: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就业指导站建设情况;检查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公益化援助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考评。
1.考评内容:重点是岗位开发工作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与公益性公司对接安置“4050”人员比例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和资金投入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即时认定、兑现政策情况。
2.考评方法: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安置“4050”人员就业情况考核。
四、就业考评体系的统计方法
(一)相关企业、街道、承担安置任务的责任部门及各类就业载体按上述统计渠道报区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力调查和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工作,根据劳动力调查和其他资料分析,提供我区劳动力资源状况、就业人员总量、单位从业人员和不在岗人数等有关数据。
(三)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分析各单位岗位开发情况,要以实际上岗人数为基准进行统计。
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区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工商**分局、区招商办、劳务派遣组织、再就业基地报区劳动局劳力科;服务型企业、公益性公司报区劳动局经济科;承担创岗安置目标单位报区劳动局工资科)。
(五)建立劳动保障、统计、工商管理部门数据统计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召集,定期召开会议。认真评估和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联合确定全区净增就业人员、累计新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由劳动部门汇总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就业考评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考评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强化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分解年初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下达的本单位承担的“创岗安置人员工作目标”,“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抓落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拓宽再就业领域和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寻找就业岗位,尤其是开发适合“4050”人员就业岗位。
(二)夯实基础,形成机制。要建立健全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增减变动统计台帐,进行日登记、月汇总、季检查的统计制度,了解人员安置去向和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就、失业状况,及时掌握目标完成情况。做到各类台帐、卡、册管理规范,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坚持联席制度,定期督导服务。定期召开再就业联席会议,建立完善就业再就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和承担再就业工作指标的责任单位,应向联席会议报告当期就业再就业的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把督导服务作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能按时填报报表和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就业再就业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确保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