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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一起抓,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应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必须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紧扣发展这个主题,把是否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是否维护和实现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检验农村“三级联创”活动成效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联系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细致的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县(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及其它基层党组织,必须层层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并把创建与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县(区)党委统一领导,层层创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赋予活动新内涵,探索活动新形式,不断提升活动的整体水平,并通过动态管理的办法,使“三级联创”活动始终充满活力。
二、目标要求
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以县(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为参与主体,同时将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乡镇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纳入其中。把县(区)、乡镇、村党组织的联创与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乡镇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的争创结合起来。县(区)党委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它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
1、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区)建设的目标要求:(1)县(区)党委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县(区)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各项措施得力并得到有效落实。(3)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正极观,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康推进,经济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收入、农民及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川区县(市、区)中位居前列。(4)县(区)直部门、机关单位为基层服务意识强、服务措施实、服务质量高,严格依法办事,基层单位和群众满意。(5)农村和城镇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2、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1)领导班子好。乡村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致力于小康建设,廉洁勤政、务实为民、奋发有为;乡镇党委书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2)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乡村基层干部能够有效影响和引导群众,在农村各项事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3)工作机制好。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乡镇领导班子团结一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4)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5)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令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街道社区、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结合全市实际另行制定。
三、方法措施
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创”是关键,“联”是保证。“创”就是按照“三级联创”活动的原则和目标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创新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联”就是形成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格局。各级党组织都要增强联创意识,在“创”上下功夫,在“联”上抓落实,确保“三级联创”活动取得实效。
1、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着力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县(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及其它基层党组织三级党组织和三级书记抓党建的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三级联动、相互衔接、环环紧扣、整体提高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县(区)委要根据区、市党委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确定创建目标,并逐层分解,通过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要完善考核机制,市委考评县(区)党委时,重点检查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同时抽查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县(区)党委考评乡镇党委时,要重点检查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所属村党组织“五个好”比例达不到50%的,不能评为“五个好”乡镇党委;乡镇、村党组织“五个好”比例达不到50%、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五个好”党组织比例达不到30%的,县(区)党委不能申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要把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县(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及其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管党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党组织,在单位面貌没有明显改变以前,其党组织负责人不得提拔或评优。
2、建立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制度,着力形成争创机制。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市委制定了《石嘴山市“五个好”乡镇党委考评内容和办法》(另发)。各县(区)党委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五个好”村党组织的考评办法。县(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增强在“三级联创”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抓创建、争先进。要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动态管理制度。县(区)党委每年都要对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达到“五个好”标准的村党组织及其它基层党组织进行命名,并向市委推荐“五个好”乡镇党委建议名单。市委按照考评标准,对各县(区)党委及其推荐的乡镇党委的创建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对达到“五个好”标准的乡镇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命名表彰;并根据考评结果,向自治区党委推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验收后,对达到标准的进行命名表彰。市、县(区)党委对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评比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搞平衡照顾,不搞指标分配,不降格以求,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新一轮的评选。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靠后,以及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弄虚作假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3、坚持抓示范与抓整顿并举的工作思路,着力提升整体水平。各县(区)党委、乡镇党委每年要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和“五个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对所属党组织逐一分析、分类排队,逐乡镇、逐村、逐单位去抓,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对于工作比较好或者已经跨入先进行列的,要鼓励他们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推进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并将他们的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和推广;对于工作一般化的,要指导他们制定有效措施,增强争先进位意识,奋发争先,跨入先进行列;对于后进的,要逐个建立档案,帮助分析查找问题,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顿,促其尽快摆脱后进状态。特别要从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加大对后进乡镇、村和单位的扶持力度,为他们转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做到整顿一个,见效一个。通过抓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后进党组织的转化,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四、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是把农村党的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的有效形式,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有效机制,是在农村党的建设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三级联创”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按照**党发[**]19号文件精神和本《意见》,对本县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行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切实加强对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市委组织部和市党建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三级联创”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向市委推荐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区)、“五个好”党组织的建议名单。县(区)党委是创建活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抓好自身创建的同时,加强指导和督查工作,切实抓好所属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乡镇党委抓好村党组织及乡镇站所的创建活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及其它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进一步完善“三级联创”活动工作责任制。县(区)党委书记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及其它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召集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三级联创”活动。形成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纪检部门负责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宣传部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政法部门抓好社会稳定,党校和教育部门协助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财政、农业、科技、金融、工商等部门为基层发展经济、开展服务提供业务指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助,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抓好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继续深入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发挥好“党员致富基金”的作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市、县(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要列支一定数额的党建专项经费。
建立督查指导制度,抓好经常性的创建工作。市党建领导小组将聘请政治素质高、熟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市级领导为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市农村、街道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并责令进行整改;市党建领导小组根据督查员汇报的情况,决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或重点督促指导。督查的情况,作为党建目标考核平时掌握计分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委也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聘请专职或兼职党建工作督查员,定期不定期地对“三级联创”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帮助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建立联系点,做好示范引导工作。各县(区)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选择那些困难大的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作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行政负责人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一方面抓好联系点的经济工作,另一方面抓好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工作机制,以此推动面上的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创建活动,以此作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动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