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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党组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活动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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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党组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活动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一流交通为目标,以抓好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交通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划生育、加强社区共建为主要内容,紧贴工作实际,突出交通特点,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职工道德素质、一流的机关作风和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推进我实现新兴经济强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争当文明职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1、政治强。爱党爱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关心、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业务精。热爱本职,钻研业务,善于创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业务能力强,完成任务好。

3、作风正。求真务实,敢于负责;锐意进取,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评选原则、办法

每年年底结合个人考核工作,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评选表彰。评选表彰先进个人的原则是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宁缺勿滥。

1、评选范围:在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体工作人员。

2、评选名额:按评选范围实际人数的12%确定。

3、评选办法:通过年终个人考核产生,凡是在年终个人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即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

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⑵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

⑶交通和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参加率不到80%的;

⑷当年请事假超过7天、或请病假超过30天(不含因工伤病假)的。

四、组织领导和表彰奖励

1、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2、评选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与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由交通局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当年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由交通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从局奖励基金中列支。

争当文明职工,是我局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有效载体,也是我局创建文明单位和一流交通的重要举措,全体职工都要积极参与争取,努力形成人人争当文明职工的氛围;要紧密结合各自岗位特点,将争当文明职工活动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