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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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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工作意见

各村(居、场)、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农村“窗口”地带环境整治水平,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环境,结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的通知》和《全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乡重点道路沿线和集中居住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陈圩乡境内青临路沿线、祖半路沿线、330省道沿线、通湖大道沿线和所有农村集中居住点和集镇区,具体责任单位为:祖姚、何邵、穆庄、莲井、颜庄、陈圩、邱沟、西陈、陈岗、朱台、顾北、城北、集镇区,两个重点居住点为祖姚小区和颜庄小区。

二、整治目标和时间要求

通过落实包保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道路沿线和集中居住点环境整治,达到“六整治”、“六提升”。六整治为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染源、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疏浚河道沟塘;六提升为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绿化美化水平、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做到道路沿线环境和集中居住点“远看有形象、近看有亮点”,从2014年2月5日起,集中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重点道路沿线和集中居住点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方案,做到每一段道路,每一个居住点,都达到六整治的工作要求,并对所辖路段两侧和居住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沿线各村和集中居住点根据地域界限由所在村(居)支部书记负责,集镇区街道由城管队和环卫队负责,庄台分别有陈圩片和邱沟片负责。

(二)、实行定期考核机制

每半月由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观摩评比打分并排名,每月进行一次总评。

(三)工作奖惩

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过程中,乡政府每月根据各单位整治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1000元/月*村、800元/月*村、500元/月*村;对观摩评比前三名的单位每月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后三名单位每月扣除工作经费500元,对观摩评比连续三次处于后三名的单位,支部书记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