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村环境保洁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全面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农路保洁“三合一”管理模式,建立“统一机构管理、专业队伍保洁、固定经费保障”的运行机制,做到制度化管理、常态化保洁,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农路整洁无垃圾。
二、保障措施
1、组建队伍。各镇(区)要充实环卫所力量,落实3-4名管理人员,按集镇人口2‰左右比例配备保洁员。各村(居)组建保洁队,由村(居)主任总牵头,明确一名村(居)委任队长,按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配备保洁员。
2、筹措经费。县、镇二级工作经费分别由县、镇负责。村级运转经费按县、镇、村三级多元筹措,每年县财政安排700万元,镇(区)财政配套600万元,统筹以奖代补资金1300万元,专项用于村级运转经费奖补。镇级配套资金由各镇(区)在每年7月底前解缴县财政专户(具体配套资金见分解表)。村级自筹运转经费在村级经营性收入和“一事一议”筹劳资金中列支,每年7月底前按每村2万元预缴镇(区)农经部门。
3、明确职责。村(居)保洁队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农路保洁工作,负责对村(居)保洁员保洁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镇(区)环卫所承担集镇(含所在居委会)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道路保洁和村级垃圾转运压缩工作,负责对环卫所保洁员以及村(居)保洁队保洁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县规划城管局负责各镇(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4、强化领导。县成立农村环境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办、县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城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办。各镇(区)也成立相应组织,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区)水利站、环卫所、农路管护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区)环卫所。
三、考核奖补
1、考核办法。县成立农村环境保洁工作考核组,由县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县水利局、规划城管局共同组织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奖补办法结算县奖补资金。镇(区)负责对村(居)考核,村(居)负责对保洁员考核,镇(区)依据对村(居)考核结果分解县奖补资金,各村(居)依据对保洁员考核结果确定各保洁员应发工资额。
2、工资发放。保洁员工资实行“按季发放、打卡到人”。镇(区)环卫所保洁员工资由镇(区)环卫所打卡发放,资金由各镇(区)财政统筹安排。村(居)保洁员工资由镇(区)农经部门打卡发放,资金由县以奖代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解决,村保洁工资发放按村核算,如村级预缴自筹资金不足时,则由村补交,当年使用有节余的结转下年。
3、综合奖励。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按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奖励各镇(区)环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