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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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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治理工作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区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是建设率先基本现代化示范区、打造生态经济发展典范区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凝心聚力,加大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今年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展典范区的目标,坚持生态文明、环保优先方针,充分发挥经信、建设、水利、农林、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强有效督查,确保全区太湖治理工作的高效落实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

二、组织领导

区环境保护督查组实行“日常工作由区监察局管理、业务工作由区监察局和区环境保护局指导”的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区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任督查组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任督查组副组长,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部署、落实、推进和协调。下设两个督查小组,分别负责马山街道、蠡园街道、胡埭镇、河埒街道、荣巷街道和雪浪街道、华庄街道、太湖街道、蠡湖街道以及区相关部门、城开公司、商旅公司的督查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纪检监察室和区相关部门纪委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相关目标任务的督查,同时做好区环保督查组与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

三、督查对象、内容

督查对象: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城开公司、商旅公司。

督查内容:一是《区区长2012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区人民政府2012年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目标任务书》下达给各单位(部门)的目标任务;二是省、市下达给我区的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

督查组根据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年度任务,制定年度督点项目和督查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日常现场督查,查清查实项目的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2、节点督查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控制节点。督查组要切实加大节点督促力度,并按时序进度开展集中式的督查活动,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推动各单位抓紧抓好相关工作。

3、专项督查

对于推进不力、停滞不前、影响整体推进的个别项目,区环保督查组要按照“快速反应,马上行动”的要求,由区监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效能督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信息报送

督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以《督查专报》、《督查月报》等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项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