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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严禁秸秆抛入河塘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3年市农作物秸秆禁烧考核验收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的,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土壤和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秸秆还田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严禁秸秆焚烧和抛入河塘中,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抛入河塘中,特别是对241省道、丹西公路、丹里路,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要防火区域严格管理,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和抛入河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1、分工干部到村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协助村张贴标语,做到村村有标语,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2、全面动员发动。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建立工作机构,建全工作网络,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3、组织秸秆禁烧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二)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分片包干,各组分别由党政领导任组长,采取挂村党政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秸秆禁烧工作组对分工村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为每天的上午8点到晚上10点。
2、各村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对焚烧点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查处焚烧和抛入河塘行为。
3、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少数不听劝阻,随意焚烧秸秆的群众,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给予必要的惩处。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
1、对经由上级部门认定,未发生秸秆焚烧的行政村,政府奖励村1.5万元。对发生秸秆焚烧的行政村,罚村1万元。
2、由各村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评,以村为单位,由镇挂村领导负责审核将自评情况和先进村名单上报镇党政办。
3、镇人大、镇纪委和党政办严格对照考核办法,审核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