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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水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果,不断改善村庄环境面貌,确保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基本解决全市水环境问题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现就我镇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和组织开展2010年春季水环境突击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坚持市场化运作,严格督查考核,全面打捞清除以水葫芦、水浮莲、水花生为主的水生植物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对搁置在水边的水花生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堆放、闷焐焚烧;清理好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结合部及村内生产河死角;水环境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达到“三无两有”标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宜居水平。
二、时间安排
突出长效管理,坚持常年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开展春季、夏季、秋季三次水环境突击整治活动,春季突击月为3月11日-3月底;夏季突击月为6月10日-6月底;秋季突击月为10月10日-10月底。
三、区域分工
1、市级骨干河道和镇级河道,由镇负责,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落实专业化打捞队伍(水环境保洁公司)实施打捞和长效管理。
2、村级河道由所属村负责矛盾协调,由镇政府组织统一发包给专业打捞队伍(水环境保洁公司),对农业圩内各类河道进行打捞和长效管理。
四、资金保障
1、市级以奖代补和镇财政统筹资金。
2、村级整治资金。除市以奖代补资金和乡镇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外,不足部分在村收村支农业水费中安排,每村为当年农业水费的60%。
3、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费用每年为23万元。
五、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全镇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水务站、财政所、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督查组每月对主要骨干河道、道路交通视野范围内和农业圩内及村庄河道的水环境开展一次督查。
六、严格验收标准
市将在4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对乡镇水环境整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镇在市考核验收前一周对全镇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组将对照“三无两有”的标准,对全镇河道逐条验收,并对拦污卡口管理情况逐一验收。同时加大对自然村农业圩内生产河和村庄河道等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严格奖补政策。验收时除实地查看外,还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有奖举报,根据验收考核结果,分次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凡经考核验收,水环境整治不达标的,将取消以奖代补,并督办交办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