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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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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意见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既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又是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为了进一步推进辖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得满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

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总量,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应当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引导、督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的切入点,作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来抓。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为此,2010年国家环保部将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同时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也将其列为考核指标。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两高一低”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事故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审核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推进,确保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我局负责统筹辖区内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文件的送达、日常的检查。市环保局、市经委组织专家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验收。

加强环境管理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要将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畴。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除责令其限期治理外,在限期治理期间,还应要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过程、评估过程发现的环保问题,如环保“三同时”、环境安全隐患等,应及时查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审批结果应用为核准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长效管理,加强监督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要督促省、市下达审核任务的企业,切实按照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关于公布201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规定的进度要求、程序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要在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各企业审核工作进展,以便及时调度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具体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