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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不断改善农村环境,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基本解决全市水环境问题”的总体目标,经研究,现就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坚持市场化运作,严格督查考核,全面打捞清除以水葫芦、水葫莲、水花生为主的水生植物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对搁置在水边的水花生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堆放、闷焐焚烧;清理好村与村结合部及村内生产河死角;水环境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达到“三无两有”标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二、时间安排
突出长效管理,坚持常年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开展春季、夏季、秋季三次水环境突击整治活动,春季突击月为3月10日---3月底;夏季突击月为6月10日---6月底;秋季突击月为10月10日---10月底。
三、区域划分
1、圩外河道即市乡级河道由镇统一落实专业打捞队伍打捞,落实长效管理。
2、圩内河道即村庄河道(含生产河),由各村明确专人长年打捞,落实长效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以镇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验收程序:以片为验收单位,先由片组织自验合格后,由各片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2、验收内容:⑴水面无水花生等漂浮物;⑵河边无杂草;⑶沿河无垃圾;⑷有长效管理制度;⑸有管护责任合同。
3、验收方法: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勘查相结合,实地勘查采取随机办法,每个自然村抽查3—5条河。对水环境整治质量及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实地查勘、计算和评价。
4、奖惩办法:镇政府对水环境整治实施专项考核,对按时完成水环境整治并通过市镇验收的自然村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标准为市补自然村2000元,并纳入年终考核评比。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