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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环保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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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环保监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区工业集中区(含开发区,以下类同)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区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规划,积极实施规划环评

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要纳入所在地城镇统一规划和管理,纳入所在镇(开发区)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编制工业集中区分区规划。结合当前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的调整,各地要及时对调整后的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把开展规划环评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集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规划环评着重明确区域开发规模、产业定位、布局、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规划环评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完成。

二、严格环保准入,切实控制污染总量

各工业集中区要按“污染物总量平衡、不欠新帐、还清旧帐”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的准入,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低污染、低能耗的“两高两低”项目。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以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不得进工业集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总量须在工业集中区、镇域内得到平衡,做到增产不增污。

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现有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新建和扩建。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运行不正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工业集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后未编制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等情况,要实施区域限批。

三、加快基础建设,完善相关功能配套

1.着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业集中区雨、污管网要高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必须与园区开发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监管、同时投入使用,并加强对雨污管网、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工艺与工业集中区废水接管性质相适应,确保接管废水与接管标准相符。

2.着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已列入禁燃区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改用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位于集中供热范围的工业集中区,必须大力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工作,确保于2012年底前覆盖区域范围并淘汰区域内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不在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须严格控制能源结构,新建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2015年底前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

3.着力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暂存、收集体系建设。各工业集中区对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要统一规定合理去向,倡导区内的循环利用;区内要设置收集站、中转站等设施,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4.着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业集中区要按有关要求,于2010年底前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构,落实应急设施。涉及化工等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工业集中区每年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至少1次应急演练。

5.着力推进绿地建设。要根据产业特点和所处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须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防护林带,采用积极的办法吸收、消解、阻隔污染,改善周边环境。绿地建设要做到与企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瞄准更高目标,推进生态环保建设

各工业集中区要在园区内初步形成一定的生态工业体系,建立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降低物耗,做到节能、节水、节电。高新区、经发区要力争在2012年前通过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验收,4个工业集中区在2012年前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并通过验收,其余的工业集中区要在2015年前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五、明确工作职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高新区、经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园区的管理主体要充分履行职责,在引进项目时要严格把关,严控污染项目的进入;要积极引导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在加快推进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督促集中区企业进一步落实好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

2.区发改局负责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备案、核准或审批。

3.区经信局要研究制定各工业集中区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并建立考评机制。积极推进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建立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4.区工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在规定范围内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营业执照;要加大对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区规划、住建、国土部门在审查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和土地许可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环保审批意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区环保局在严格环评审批的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跟踪监察制度,加大现场监察频次,要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区水利局要加强与各镇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强力度推进、高标准建设园区污水主管网,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监管和维护,不断加大污水管网的覆盖范围。确保工业集中区管网与工业集中区开发同步到位。

8.区农业局要加强工业集中区绿化的指导,确保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的高标准。

六、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完善联动合力机制。区发改、经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优质、高效、便利的原则,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管理程序,认真履行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区重点发展的“五大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列入省、市、区投资主管部门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加快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实施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等综合配套措施,加快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步伐。退出范围主要包括:因重污染或者高环境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群身体健康的;需要淘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取上大压小、关停并转以及其他企业重组方式等需要退出的。

3.积极推行问责制度。各镇(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以及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