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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监管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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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监管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环卫行业特点,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夯实环卫基础,创新工作举措,增强争先意识,为打造“洁净、有序、优美、生态”城区,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环卫工作基础

环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周而复始,面广量大。对此,各镇(街道)、开发区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城市化管理的角度,提高环卫队伍素质,提升作业标准,统筹安排、落实配备好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和发挥基层环卫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环卫作业标准

1.健全环卫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部门应建立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作业规范。经常化就是要全面建立并落实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制度,制度化就是要使每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标准化就是要按照环卫作业的标准要求实施作业。同时将环卫管理机制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并规范村(社区)环卫保洁作业,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2.推进环卫机械化进程。不仅要提高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机械设备的拥有量,更要注重环卫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确保今年首先实现镇级以上道路、集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集镇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100%的目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同时至2014年年底前,全区环卫机械化作业达到城乡全覆盖,淘汰农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陈旧垃圾收集设备。

3.提升环卫经费标准。根据《市城区环卫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一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11万元/公里·年,二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7万元/公里·年,三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5万元/公里·年,并视成本上升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具体保洁标准可参照作业定额、工作量和作业单价测算确定。

4.提高环卫职工素质。强化对环卫作业技能、作业规范、作业标准、交通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升环卫工人的整体素质,树立环卫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环卫用工制度

1.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收入。在我区环卫作业标准提高的前提下,相应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即环卫聘用合同工年总收入不低于1.8万元(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增长机制,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额度同步增长,使环卫工人收入与环卫作业要求、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同时要降低用工年龄,原则上不得聘用65岁以上的人员从事环卫工作,60岁以上人员占用工比例不得高于8.4%的全市平均水平。

2.落实环卫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补签。对与环卫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符合年龄、工龄等用工条件的应由环卫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针对环卫工作特点,环卫用工单位除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外,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村级环卫工作

1.建立组保洁、村收集机制,健全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卫保洁等队伍,使农村环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保洁(收运)人员、运输车辆加强考核奖惩,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逐步将垃圾箱改为垃圾桶,由垃圾压缩车每天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清运。

3.建立固定的环卫保洁队伍,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或1个自然村1~2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建立保洁队伍,年龄要以60岁以下为主,收入水平要能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性。

4.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村级环卫长效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使村级环卫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环卫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环卫队伍整体素质有质的提升,特建立环卫工作考核机制,成立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核考评

主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所组织领导、内部管理、道路环卫综合保洁、环卫机械化作业、用工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全年环卫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年终评选出年度区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和环卫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嘉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村(社区)环卫工作实施考核,可参考本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评组织: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2.月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市容环境督查人员等相关职能部门或聘请市环卫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一般采用暗查方式进行,办公室根据考核标准及时对各单位进行通报。

3·年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用明查方式,结合年度城创考核同步进行。同时按照月度考评占年度验收考评总成绩的60%,半年度和年终考评各占年度考评总成绩的20%进行总排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环卫工作基础,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把环卫工作抓紧、抓实、抓深、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引入新的管理理念、作业模式以及竞争机制,拓宽行业服务面、提升服务质量,缓解环卫部门现有设备、人力、资金相对短缺状况,增强环卫作业力量,使全区环卫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环卫是公益事业,市场不能全部替代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各级要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使现行的环卫行业管理模式向科学管理模式转变,真正发挥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导作用。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环卫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引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为环卫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