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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县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全县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实行“以奖促治”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实用技术,健全队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我县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进一步完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至少建成5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每个乡镇要至少创建5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到2015年末,全县农村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都要按要求建成保护区,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条件的建制镇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逐步实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住分散、距县城较远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费用,使设施稳定运行。自2012年开始,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建成一个符合上述标准的村。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协助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档案。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区周边的工业污染。环保、农业等部门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强化对化肥、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四)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要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结合起来,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等敏感区域内发展畜禽养殖业。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环保、牧业、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和鼓励各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发展畜禽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和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环保部门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区)要实行限期治理。各乡镇要在环保、农业、牧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其至少采取防渗、防淋失等措施,减少地下水等环境的污染。要确保完成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任务。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予以支持。
(五)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结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在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发改、环保、土地等部门要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和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建设。
四、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在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浪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严肃查处渎职失职和贪污腐败行为。
五、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各乡镇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农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县财政将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的乡村予以补助。
六、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农村环境保护将成为市、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创建、土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将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我县要据此实行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将重要指标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县政府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七、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方面,要积极开展农村饮用地下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监测,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农村人口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有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八、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
要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要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队伍,以适应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局要设立农村环保科,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环保工作,由乡镇建设助理员兼任环保助理员,具体承担辖区内的环境宣传、环境信访、生态创建、协助监管等职能,配合与独立开展工作;每个行政村确定由治保主任兼任环保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兼任环境管理员,配合乡镇与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环保网络。乡镇环保科员实行双重管理,人财物归乡镇管理,业务工作归环保局指导,共同开展工作,工资福利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环保局对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给予奖励补助。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十、以“联保共建”为载体,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以“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为载体,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合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县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环保、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机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搞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水利部门要抓好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加快农村普及自来水的进程;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整理同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农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着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要指导农村搞好绿化美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要统筹农村各项工作,处理好农村经济和保护农村环境的关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生共赢,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处理好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处理好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建成后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效益;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同时要整合各方面的涉农资金,把政府投入、农民自主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