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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环境卫生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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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环境卫生指导意见

为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性意见》《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2019年各区镇环卫工作实际,现提出2020年《全市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垃圾分类工作

(一)持续高位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培养良好的分类意识,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基础性工作,各板块要继续提高认识,持续高位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为主攻方向,持续扩大全市定时定点小区占比。

(二)全面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持续提升分类收运能力,配置与收集量相匹配的分类运输车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制度,按照“四不同”要求,全面落实专用车辆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明确车辆标识,专车专用,全面杜绝混装混运。

(三)提升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围绕市“大分流,细分类”的分类处理体系,结合生活垃圾“投、收、运、处”四个环节,梳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节点,持续完善分类处置体系,重点提升终端处置能力,规范和高效运营终端处置设施。

(四)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规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标识标记,切实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效,有效提升农村易腐垃圾处置站利用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亭建设,确保各行政村垃圾分类收集率持续处于高位水平。

二、“厕所革命”工作

(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结合《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政办发〔2017〕1号)和《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每平方公里3座的配置总目标,合理设置公共厕所、旅游厕所以及农村厕所,按需设置母婴室。新建公共厕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确保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实用,车站、广场、码头以及旅游景区等重要节点区域厕所新改建工作,建设方案统一由市城管局、文体广旅局会商论证后再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公厕在外观、装潢、功能、宣传等方面标准统一。

(二)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统一厕所革命扎口部门,负责厕所革命推进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环卫厕所、农村厕所、旅游厕所、农贸市场厕所等扎口管理,做好日常的检查、督办、考核以及资料报送工作。

(三)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辖区范围内环卫厕所、农村厕所、旅游厕所、农贸市场厕所等厕所管理职责,制定厕所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厕所保洁时间,明确保洁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上墙公示制度,明确保洁人员职责、着装规定、保洁频次等,积极开放厕所服务的舆论监督。做好新改建厕所移交工作,及时开放使用。拆除、变更用途的厕所需经环卫主管部门许可,及时上报市城管局备案。

(四)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进一步推进2020年的公厕新建、改建和续建工作,2020年由市城管局牵头完成全市厕所一厕一档登记工作,统一建立二维码管理模式,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于2020年2月底前提供辖区范围内每一座厕所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面积、建设、改造日期等厕所基本信息。

(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任务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全市二类以下厕所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三、环卫设施的设置规划

(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对辖区内环卫设施的数量、类型、规模、地点以及设置计划等进行专业规划,年内完成规划成果,从而提升辖区内生活垃圾就地处置能力,实现环卫体系的科学化。该项规划要在市城管局的指导下进行,需与市级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对接,需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要求相一致,需与我市环卫城乡一体化要求相匹配。

(二)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全域推进环卫机械化保洁,加大环卫设施、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增加道路保洁作业频次,加密实施洒水抑尘。道路保洁方面,有条件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优化和拓展第三方外包服务;环卫运输、机械作业等车辆用水应建设给水点,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或河水,减少公共供水使用量,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环卫设施给水点建设,同时禁止使用消防用水。

四、区镇生活垃圾应急堆放场、中转站建设和管理

(一)建成使用、封场(暂存)的生活垃圾应急堆放点,必须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应急处置的通知》等运行标准进行运行和管理,必须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堆放场相配套的渗沥液、填埋气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

(二)生活垃圾涉及外运的区镇,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规划布置外运工程所需的临时建设设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住建部、环保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要求,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外运过程中使用联单制度,严禁混入一般工业垃圾、工业固废等。

(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由区镇环卫主管部门在各自区域内开展企业备案,并进一步在备案企业中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备案的企业统一报备市城管局。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服务。

(四)各区镇中转站必须建设相配套的渗沥液预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有条件的区镇要在镇区范围内建设区镇环卫设施污水处理中心,对区镇区域内环卫中转站、生活垃圾打包点、生活垃圾堆放点等环卫设施、终端设备产生的污水,通过统一收集后,由区镇环卫设施污水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加强中转站日常作业管理,做好除臭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台账管理制度,严禁非生活垃圾进入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车辆保持密闭性能良好,车身整洁,并按照规定线路实施运输。

五、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设和管理

(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做好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以区镇环卫所(处)为主要责任单位,加强巡查,按照要求及时清理积存垃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健全科学长效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二)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环卫部门要统一对建筑垃圾线路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控制、抛洒滴漏等实施综合治理和管控,做好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实施一档一户式管理。有条件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可采用企业化综合利用的模式处置建筑垃圾,落实建筑垃圾企业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流程规范处理,保证建筑垃圾最大程度的资源化利用。

(三)已建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区镇要做到严格源头控制,杜绝其它垃圾混入;加强过程管理,必须采用四联单、指定车辆、指定驾驶员、门卫监控、台账管理等必要措施;增设现场分拣,在人工分拣基础上,可采用合适的机械分选设备,以尽量避免其它垃圾的混入。

六、区镇村庄环境的长效管理

区镇要严格按照《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3〕86号),开展农村环卫长效管理工作。

上述《意见》中涉及到的各项任务列入2020年我市对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的考核指标中,请各区镇和城市管理办事处深入研究《意见》精神,对照各自区域内实际情况,尽快编制2020年环卫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