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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实现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升值为中心,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完成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2万亩。新建秸秆固化成型企业1家,年加工能力4000吨。培育、发展一批秸秆饲料、秸秆肥料、秸秆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食用菌、秸秆工业原料生产企业,年消化秸秆30万吨。
三、扶持政策
(一)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进行补贴。对完成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给予每亩10元的作业费补贴。
(二)对从事秸秆收贮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民经纪人进行补贴。对从事秸秆收贮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民经纪人,凭秸秆收购企业汇款凭证(不得现金支付)和收购小票,给予每吨4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在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处当年新购买的秸秆捡拾打捆机及相配套的拖拉机自筹资金的50%。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2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秸秆固化成型企业进行补贴。秸秆固化成型企业建设标准为:厂区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以上,其中车间600平方米以上,成品库2000平方米以上,秸秆储备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年加工能力达到4000吨的秸秆粉碎机和固化成形机,同时配置与此相匹配的电力增容、专用电表和消防设施。当年新建的秸秆固化成型企业通过省验收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生产的秸秆固化成型企业,按实际年产量(根据用电量等参数测算)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吨,最高不超过40万元。秸秆固化成型企业用电,按农用电价计费。
(四)对秸秆食用菌生产、饲料化养殖的企业进行补贴。对年利用秸秆量3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企业每年补贴5万元。上级另有补贴的可重复享受。
(五)对秸秆颗粒使用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使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替代煤炭企业的锅炉改造,按锅炉吨位给予每吨位1.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市节能减排资金中拨付。市环保局对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物质燃料和燃烧设施的项目审批要开通绿色通道,对使用秸秆燃料颗粒替代煤炭的企业要按比例减收二氧化硫排污费。
(六)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免征增值税,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销售普通发票。农作物秸秆成品使用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照供应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秸秆买入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从事秸秆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秸秆粉(块、粒)的企业或合作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各镇乡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扶持力度,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落实本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招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协调解决好用地、用电、用工、收购等环节上的突出问题,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推进工作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点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能源化利用,难点在于秸秆(特别是三麦、油菜秸秆)的收集和储运。因此,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充分利用财政、税务等政策调控资源,发挥各责任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招引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镇乡要组织秸秆收贮专业合作社或经纪人开展秸秆收贮业务,为秸秆利用企业提供原料。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推动、镇乡主体、农民配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农民合作社和秸秆利用企业发挥龙头作用,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四)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召开现场会、面积核实、汇总公示、示范推广、档案管理等支出。各镇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强化考核奖惩。“三夏”和“三秋”期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政府对镇乡重点工作季度竞赛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的镇乡,取消其重点工作季度竞赛先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