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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市十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省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依据,以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目标,实现全镇农村居民都能老有所养,促进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
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600元。正常缴费人员:分五个档次: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缴费标准越高,享受标准越高。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居保征缴任务。
2、加强宣传,营造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既是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更是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各村(社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有线电视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主动深入农户家中,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讲明,好处讲清,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确保形成“人人自愿参保、个个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紧密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广泛动员农村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镇政府成立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镇分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辅导。
各村(社区)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书记挂帅、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全体干部共同负责的格局,把居保工作做好做细。并明确村会计为居保工作联络员,负责资料管理和保费收缴、结算等工作,大学生村官为业务操作员,负责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等业务资料的录入、整理和上报。
4、强化考核,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为了确保有效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居保工作列入2014年度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作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示范村”的考核指标之一,并制订考核奖励办法,确保2014年全面实现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五、完成时间
截止2014年3月1日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