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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争先创优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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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争先创优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社区)党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在新农村建设一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争先创优,为“打造港城重极组合镇、建设幸福魅力新九华”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就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争先创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能够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服务群众的能力,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能力,开拓创新、加快发展的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保障到位,符合“双强”条件。

3、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自我要求严格,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二、条件及待遇

1、必要条件:(1)连续在村(社区)任职3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所在村(社区)近两年在年终综合考核中位居全镇村(社区)前三名;(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所在村(社区)近两年被评为镇五个文明建设先进村;所在村(社区)或书记受到南通市政府或同级党委以上表彰;建成南通市级以上农业园区。

2、五个文明建设先进村条件:(1)年村营经济收入不少于20万,或在市考核中不失分;(2)在全市村级综合排名前100名以内本镇前6强;(3)为市新农村建设现场推进会提供现场,或在市表彰大会上获一面红旗以上;(4)在镇土地整理、新农保扩面、“四位一体”、招财引税等重点工作考核中位居全镇前六名。

3、待遇:1、2、3名分别享受所在村(社区)当年平均工资额30%、20%、10%的奖金(镇村分别列支50%),每获选一年可连续享受2年,次年享受上年同等标准(退休时未享受结束的可一次性结付)。

在5年内有3次被评为“五个文明建设先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先向市委推荐为享受副科级待遇人选。

本意见由镇党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争先创优的意见》不再执行,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