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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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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现结合陶堰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新城镇、农村新社区建设

1、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当年新增家庭工业户,镇奖励每户300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有销售业绩的奖励每户600元。

2、推进人口集中居住。经县规划立项,新建多层式农民公寓15套以上的,镇奖励每户0.5万元,完成基础浇筑支付50%,全面完工并通过综合验收支付50%。

3、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当年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的村,按县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美丽乡村”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季度示范村、先进村的,每次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

4、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省已(待)整治村的,镇配套奖励3万元。

二、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创建

1、在“评星晋级”创建活动中,当年创建成功三星级村的补助0.5万元,四星级村的补助1万元,五星级村的补助1.5万元。

2、当年被评定为省新农村小康体育村的补助0.8万元,当年创建县报村的村补助0.8万元。

3、当年实施春泥计划的村补助0.5万元,当年实施和谐榜建设的村补助0.3万元。当年设立村民家宴服务中心的村补助1万元。

4、对外出跟踪落实计划生育重点对象的村,酌情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5、当年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每村(点)补助1万元。

6、当年创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村,按投入额度、功能配置和运行状况,分三个类型给予1万、3万、5万补助。

7、鼓励编写村志村史,当年启动编写的村补助2万元,完成的再补助3万元。

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考核

1、夜巡队考核:落实镇区域群防联防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精神,经派出所考核,报镇政府审核同意,考核90分(含)以上的村,每村奖励1万元,考核80分(含)-89分的村,减半奖励,80分以下不予奖励。

2、消防队考核:镇专职消防队经考核合格者,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购置消防泵设备的村,每村补助0.2万元(历年不重复补助);对新成立专职消防队并购置消防设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购置消防车的单位补助1万元(消防设备补助高靠补差)。

3、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考核:经县镇两级考核合格,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以年标准1500元,按考核分值上下浮动结算到人。各村所辖区域发生农村公共安全事故的,扣发至少二分之一补贴。

4、基层人民调解员岗位考核:采用倒扣分办法,每月由镇司法所根据实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调解工作情况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以每年5000元为基数,按照考核得分,年终由镇财政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调解补助。

5、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奖:采用倒扣分办法,每月对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安全生产等四大项进行强化考核,以每年5000元为基数,按照考核得分,年终对村主职干部予以一次性维稳工作奖励。

此政策意见与原政策有抵触的,以此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