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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残助残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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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残助残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居)、镇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经济补助

1、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的应届大学新生,在县残联助学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2、对于突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学生本人申请,给予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性助学补助。

3、每年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期间,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开展慰问,每户发放慰问金500元。

4、对于突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性救助。

二、扶贫帮困

1、对于长期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各村(居)主职干部开展结对帮扶。

2、残疾人正当权利受到歧视、侮辱、虐待时,镇司法所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3、镇民政线优先安排孤寡残疾人进福利院、敬老院;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及临时救济、救灾款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人。

4、对于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的农村残疾人,镇农业线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均予优先帮扶。

三、优秀奖励

具备文艺、体育及其他技能特长的,参加县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参加市及以上比赛得奖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四、康复服务

1、镇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社区康复协调员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为残疾人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五、实施对象

具有钱清镇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本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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