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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产生办法、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等,保证政风行风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客观公正地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促进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健全制度规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讲真话;
2、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监督活动的基本技能;
3、了解受聘部门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收集、反映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5、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身体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产生办法
部门根据本部门行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和主要任务,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基层单位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要求,委托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门及基层组织等推荐,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由聘任部门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及政风行风监督员证。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风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听取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介绍,根据需要,经部门同意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部门、行业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参加、列席相关会议。
2、监督权。监督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反映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3、评议权。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情况,对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风行风监督员有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按照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客观公正的监督、反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做到廉洁自律,维护自身形象,不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身份拉关系、办私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任务
1、监督、反映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反映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质量和水平的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反映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情况;
4、深入了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部门宣传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了解和反映部门、行业正确履行职责、遵章守纪、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6、办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和活动方式
区纠风办对全区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督促检查,对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业务指导。
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部门要确定职能机构,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活动。政风行风监督员实行任期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任期为1-2年。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期满后,聘任部门应当将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受聘期间的主要情况,向推荐单位进行通报反馈。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保证他们能正常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
政风行风监督员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聘任部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集体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集体活动可包含以下内容:
①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阶段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介绍履行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等情况;
②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部门行业权力的核心环节等,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③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的情况,研究解决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到位。
④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部门有关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检查。
2、根据监督任务,政风行风监督员可各自通过明查暗访、组织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门主要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进行个别监督检查。政风行风监督员各自开展监督活动的情况,可在政风行风监督员集体活动时反馈,也可以通过电话、口头或书面等形式随时进行向聘任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