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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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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政策法规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强化法制和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发挥法制服务功能,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为全县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高度重视农业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全面启动农业“六五”普法工作。2011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各单位要借鉴“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精心谋划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通用法、部门法、新颁法和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为重点内容,突出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在职自学等制度规定,各单位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机关公务员学法不少数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更新学习培训不少于20天。采取多种形式,把普法教育和宣传强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向社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所有行政权力不得网外运行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制度规定。根据农业部门职能调整和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及时更新完善权力数据库。坚持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完善优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流程。要以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为平台,整合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

三、依法履行职责,着力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加大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通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政治思想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使执法人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灵活运用各种形式,着眼于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以平等、民主的方式与行政相对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真诚沟通,宣传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步增强。按照示范引路、观摩交流、完善机制、全面推进的方法步骤,年内在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新模式。

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农业政策法规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动态掌握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过程监督、结案回访、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发挥法制服务功能,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健全涉农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化解涉农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依法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事故鉴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与各类调解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农业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农业部门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农业法制的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自身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品质、锐意进取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政治思想硬、法律素养高、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标准,加强农业政策法规队伍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重点是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执法监督制度以及突发农业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度等。

加强能力建设。围绕打造一流团队目标要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和法制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农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