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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新时期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提高认识,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合作交流
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加强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⒉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县政府将通过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听取工会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与工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工会组织的需求,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与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通报工作,为工会参政议政、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创造条件。
健全机制,支持工会依法维权
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认真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部门与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理重大案件时,应当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充分听取工会方面的意见。
⒉依法保障工会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要保证工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重大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等,都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⒊依法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⒋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中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要结合企业实际,推动区域内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局面。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全力支持,推动工会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⒈支持工会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参与工会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对于工会反映或提出职工维权的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处理;工会干部依法维权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能的正当权利。
⒉支持工会依法建立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县经济开发区是我县企业集中的区域,尤其要加大对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将工会组织的机构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包括不能合并到党政的工作机构中),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工会组织机构应恢复单独设置。要按规定落实好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级待遇。
⒊积极支持工会牵头组织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帮助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帮助开展“职工书屋”建设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工会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创造条件,努力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⒈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要求,“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的联系,积极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县财政要逐步实现工会经费的足额划拨,同时做好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划拨工作。审计部门要协助工会搞好工会经费审计工作。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⒉重视和支持工会发展服务于职工的事业。县工人文化宫是县总工会所属的以广大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把工人文化宫纳入政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和支持工会兴办的文化宫、俱乐部开展活动。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适应不同职工的需求,积极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
⒊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对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在创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职工要给予表彰和鼓励。积极支持工会做好劳模管理工作,要关心劳模的工作和生活,积极落实劳模各项待遇。
⒋支持工会开展就业援助和困难帮扶工作。县政府将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送温暖工作力度。要支持工会依托职工帮扶中心平台,构建职工信访接待、生活困难救助、创业就业指导、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解、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维权服务和组织职工互助互济的全方位的帮扶工作体系。重视和支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信息化、网络化、社会化、规范化建设,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成为政府向企业和职工提供社会服务的平台,成为工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