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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建管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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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建管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公信力,实现崛起新跨越,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

㈡工作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按照每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力争3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促使源头治理不断加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不断充实,更有效地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更有效地提升公安安全感、社会和谐感、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㈠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镇、村(居、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矛盾排查化解组织,负责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由镇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任主任,司法、综治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和村(居、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村(居、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由调委会主任任站长、各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成员。村(居)民小组依托调解小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一套人马,两个名称”。各级矛盾化解排查组织可吸收当地德高望重、热心调解事业的知名人士为调解员。

㈡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是新形势下矛盾排查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解决当前重点领域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镇重点要建立健全县医患、建筑行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教育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纠纷属性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组成,如“××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设立后,要向县司法局登记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当事人所在地、事发地乡镇、村(居、社区)矛盾排查化解组织的相关负责人参加,调委会也可以吸收热心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有效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参加。镇财政、规划、行政执法、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安监、信访、综治维稳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建工作。调委会的场所、标识、工作制度、调解、程序、文书等应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以审判机关为主体的诉调对接、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检调对接、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公调对接、相关单位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㈢建立矛盾逐级排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村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排查,每周五由小组负责人口头向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报告;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每周排查一次,每半月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每月排查一次,每月底前将排查结果向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信访局报告,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遇到突发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对本级调解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可及时上报上级组织,由上级组织直接组织调解。对重点领域行业性纠纷,由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解释,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委员会调动多方力量,多级联动,“三调”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化解。各级调解组织依照《人民调解法》实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可作为保险赔付等依据。

㈤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全镇矛盾化解工作保障机制,镇财政负责本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项经费”(工作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助经费)。村民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由镇每年根据工作实绩予以补贴。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镇财政根据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每年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补贴。同时确保镇级矛盾纠纷化解委员会每年必要的办公经费。镇综治办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镇矛盾纠纷化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化解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召开全镇动员会,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分解任务。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中旬)。建立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落实有关经费保障;加强调解员培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上报平台、建设考评机制。

㈢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至12月底)。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总结,自我查找不足,自行整改落实,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时间和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和核查,官亭交警中队负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官亭中心校、金桥中心校、江夏中心校负责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镇民政办负责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镇安监站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官亭司法所负责继续完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镇信访办负责全县信访信息报送并对信访案件分类指导分解,镇党政办、综治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日常考评督查。

㈢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镇宣传部门要及时发现并宣传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正面引导、释疑解惑,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好宣传信息员,及时为镇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素材。

㈣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奖惩。镇党政办、综治办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