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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生态鹅产业跨越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规模、档次和效益,形成“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体系,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加压力争第一、狠抓落实促跨越”的工作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坚持高标准定位,大力度推进,按照“以工业化化三农”的思路,狠抓生态鹅加工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强化生态鹅产品品牌创建,壮大标准化养殖规模,真正将生态鹅产业做成富民强县的“白金产业”。
二、具体目标
从2010—2012年底,全县建成大型生态鹅加工龙头企业1-2家,年屠宰加工能力达2000万只以上,其中熟制品加工200万只以上,形成国内、省内知名品牌3个以上;养殖体系健全,种鹅存栏60万只,建成大型种业企业3—4家,优良商品鹅苗供应实现本地化,商品鹅年上市2500万只以上。全县生态鹅产业年产值达12亿元以上。
三、产业布局
1.生态鹅屠宰加工企业、大型种鹅孵化企业、示范性商品鹅养殖企业主要布局在汤涧现代农业园区。
2.充分利用主要河流沿线水草丰富的优势,在新沂河、淮沭新河、六塘河、古泊河、柴米河、柴南河等河流沿线的李恒、汤涧、七雄、吴集、韩山、官墩、龙庙、悦来、北丁集、十字、胡集、钱集、马厂、章集等乡镇(街道)大力发展种鹅和商品鹅养殖。
四、工作措施
1.着力引进大型肉鹅加工企业
营造政策洼地,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大型肉鹅加工项目,凡在我县现代农业园区投资建设肉鹅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土地优惠。享受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只需缴纳省以上6.4万元/亩征地报批费用,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按合同约定投资到位后,按3.9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2)收购奖补。从县内收购成年商品鹅且年收购量达600万只以上的,根据收购量按0.3元/只的标准给予奖励,连续奖励2年。
(3)信贷支持。建设屠宰能力超过4万只/天的标准化屠宰线项目和1000吨以上的冷库项目所需贷款,县财政给予70%的贴息,企业总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项目扶持。可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各类对上争取项目。
另外,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或投资主体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2.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知名度,创建名牌产品对于提高产品特别是深加工熟食产品市场占有率,拉动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优先为县内鹅加工企业产品申报名牌产品称号和绿色食品认证。
(2)鼓励钱集老鹅、韩山老鹅等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县内鹅加工品牌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如其单个加工企业本地收购加工量超过15万只/年,对其超出部分,按0.5元/只给予奖励,奖励2年。
(3)鼓励拥有国内、省级肉制品名牌的加工企业在我县兴办鹅肉产品加工项目,其在我县投资建设的加工企业从县内收购成年商品鹅制成名牌产品且年收购量达600万只以上的,在收购补贴基础上,根据收购量按0.1元/只的标准给予品牌奖励,连续奖励2年。
3.放大养殖规模。鼓励发展生态鹅养殖,将标准化养鹅场纳入高效农业奖补范围。具体奖补办法:
(1)建设标准:新增标准化养殖场或连片养殖小区圈舍为砖瓦结构,水泥地面、内外墙水泥粉刷,舍顶为夹芯彩钢板或红瓦。粪便处理设施健全,实现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规模养殖场要配备可视监控管理系统。
(2)分档奖励:新建鹅舍建筑面积8000-1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0元;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50元。其中种鹅养殖场除鹅舍奖励外,年新增存栏3万只以上的,按1元/只的标准给予奖励。
4.健全服务体系。将养殖技术指导、新品种推广、防疫服务工作等规范化、制度化,由县农林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对县内规模肉鹅养殖场、种鹅养殖场、孵化厂进行建档管理,定期上门推广新品种、提供技术咨询和防疫服务。
五、加强领导
1.成立县促进生态鹅产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林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促进生态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2.县农林局、各有关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生态鹅产业发展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