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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厅征收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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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厅征收工作指导意见

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地方税费征管促收工作,推动我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税务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现就加强我区地方税收征管促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费征管促收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地方税费征收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地方税费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地方税收由2006年的2.5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06亿元,2010年将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1.5亿元,年均增长44.9%。“十一五”期间累计征收地方税收34.28亿元,“十一五”末与“十一五”初地方税收相比,总量增加了4.44倍。地方税收成为我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们必须立足现有税源,充分挖掘潜力,切实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促收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我区各年度财税收入稳步增长。

二、扎实做好地方税费征管促收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地税机关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机制。区政府每年年初拟定年度税收、基金、费增长目标,地税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牢牢把握收入工作主动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共同搭建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实现部门治税向社会综合治税转变,确保地税各项收入稳定增长,为实现突破奠定坚实基础。

三、切实加大对地税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促进地方税费全面增收。区政府加大对地税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地方税收超收实行绩效考核,以上一年度地方税收实绩数为基数,当年超收部分按1%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地税部门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对基金、费以当年征收总额为基数,提取3%的征收业务费用于地税部门干部职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