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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排水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目标,以“依法规范、分块负责、逐块推进”为原则,着力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对全区385块排水区(在不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相对独立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我区划分为385块排水区),全面完善排水管网系统,彻底纠正错接乱排现象,切实强化排水规范管理,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全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排水用户全接管、雨污分流、排水顺畅的污水治理体系,有效提升我区生活污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全面部署和启动控源截污行动,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30%;2010年,全面推进控源截污行动,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40%;2011年,全面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按照控源截污行动工作目标和市、区责任分工,结合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新村整治、片区开发以及市政管网建设,按排水区划分,对排水区污水管道、预处理设施和排水户进行逐一调查,制订排水区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逐块实施区级责任范围内的污水连接管网建设工程,全面清理整改雨污错接、管道堵塞破损、截污泵站及溢流堰不合理等问题,实现雨污分管、排水通畅。
(二)创建排水达标区。按照市有关排水达标区创建和验收标准,以排水区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南侧阳台排污设施为重点,全面清理检查排水行为,纠正私接乱排、雨污合流现象;成立专门的排水设施养护队伍,严格执行养护制度,封闭小区由物业负责养护,各排水户负责自建污水管网的养护;落实排水户限期接管,实现排水达标区内的排水户均办理排水许可手续,依法规范排水,做到设施、养护、管理三到位。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衔接协调,做好排水区与全市市政排水管网的对接和排水区的创建考核验收工作,争创排水达标区。
(三)强化排水行为规范管理。大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不断扩大排水许可范围,严把新项目审批关,符合要求的,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确保新增排水户产生的污、废水得到集中处理,不会流失造成新的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对应接管而未接管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接管;加大对排水户出户水质抽检力度,督促排水户加强预处理设施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工业废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擅自改动排水管道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建设局、教育局、城管局、房管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安置办公室、新城指挥部办公室、环卫处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作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推进。成立排水管理专门机构,作为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实施,人员从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抽调,适当招聘部分专业人员,各街道也要抽调1名人员到排水管理办公室集中办公。各街道作为排水达标区创建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控源截污行动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控源截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排水管理处,审批排水管理相关文件;审批排水管理工作经费预算;负责人员问题的协调解决;组织开展控源截污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总结评估。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制定控源截污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倒排推进机制;与各建设单位加强衔接,制定全区控源截污工作实施方案和规划,安排工作进度目标,组织控源截污工作的实施;按照市有关工作要求和工程规定,引入市场化机制,开展市政污水管网与排水户间连接管的勘察、建设、改造、对接工作;负责协调新城(古运河片区)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及时与市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程验收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严格核发排水许可证,不断扩大排水许可范围,加强新建项目审批和新增排水户验收,做好排水巡查工作,对应接管而未接管排水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动;成立专业养护队伍,配备专业养护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日常养护制度,做好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加强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上级安排的其他控源截污工作。各街道作为排水达标区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开展对排水区内的污水管道、预处理设施和排水户情况的调查,按块提出控源截污工作建议;负责落实排水区内未接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等排水户的限期接管工作;做好区排水管理处安排的其他控源截污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把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作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排水管理处要及时全面掌握控源截污工作动态,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加强对各街道、各排水区开展控源截污工作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周上报、月分析、季推进、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水达标区创建督查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随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新闻网络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控源截污行动的合力和实效。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街道、部门和责任人决不姑息,坚决问责;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控源截污行动的重大意义,同时将行动目标、内容和整改名单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督促整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控源截污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