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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刚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市2012年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优化提升的重要突破口;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不断提高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落地,加快发展低碳高增值产业;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与新增高耗能项目监管,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要求
2012年,市节能降耗的主要目标是:(1)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2)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3)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80%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4)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30个;(5)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以上;(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节能挖潜改造。抓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燃煤工业炉改造工程、余压余热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电力热力系统节能工程、电机节能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公共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冶金、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与年综合耗能(当量法)5000吨标煤以上的143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节能挖潜攻关活动,通过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转化效率。组织实施30个单个项目节能量达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2.全面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快建立我市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在全市高耗能行业中重点推广50项节能新技术。加强动态谐波抑制、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高效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调速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非稳态余热回收、蓄热式燃烧、污泥干化造粒掺烧、节能型环保治理技术应用、染整企业节能集热技术应用、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夹芯复合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应用、热力长距离隔热输送、发电机组“上大压小”等节能示范工程。
3.全力推进节能新模式。积极推广国际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作用,组织实施12项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以及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在全社会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新能源汽车等节能新产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4.加强投资项目能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禁止新上“三高两低”类项目,拒绝高能耗传统落后产业项目的落地。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新改扩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法)必须低于0.88吨标煤/万元。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坚决把住投资项目源头关。
5.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继续开展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活动,加快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高能耗在役设备及装置,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为高端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年内完成月城等地30台以上燃煤工业炉“煤改气”改造;调整优化集中供热工程,年内整合关停1-2家小热电厂,淘汰青阳等地20台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到2014年末实现天然气工业管网全覆盖和集中供热全覆盖,基本淘汰热网气网有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燃煤工业炉。
6.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①建筑领域节能方面,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制度,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100%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新技术,三年内创建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省级示范区。②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构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和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出租车、驾培教练车的油改气工程,逐步提高天然气空调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的投运比例,大力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③公共机构节能方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以上,确保三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1年能耗基础上下降8%。
7.着力抓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市各重点企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双超”(污染超标排放以及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三年内创建10个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8.严格重点用能企业监察监管。组织全市80家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参加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通过技术、管理和结构节能,每年实现节能量33万吨标煤,三年节能量达到100万吨标煤。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工艺和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逐家进行能源监察审计,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高能耗企业,报上级按规定实施惩罚性电价;对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超过0.3吨标煤/万元的高能耗企业,每年综合能耗总量增幅不得超过5%;对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超过1吨标煤/万元的企业,予以整治;三年内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关停。
9.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预警机制。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逐月跟踪分析各地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在全市能耗增幅超过警戒水平时,启动节能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将及时发出预警,同时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增能耗总量大的项目,暂停高耗能项目的业扩报装和接电。
10.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6月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和宣传节能降耗成效和做法,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镇、企能管员节能新技术培训班和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班。组织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参加高层次能源管理师培训,培育一批精通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新技术和能源管理体系的能源管理师,不断提高全市节能管理人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