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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改善民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我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优化良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效益为先、示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分布,重点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化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基地。树立一批生态科技型产业人、设施科技型产业、外向科技型农业的科技示范典型,逐步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样板,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二、建设标准
良种必须符合名、新、优、特;新产品能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种植业:山地开发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大田开发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0亩以上;
养殖业:水产类人工开发改造内塘面积200亩以上;畜禽类,畜类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禽类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科技示范、拉动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带动一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基地生产环境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指标;基地主导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验收时要提供有效证件。
(三)养殖业基地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出售商品购买方的单据;畜牧养殖的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四)有一定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效应明显,科技带动作用强。
(六)基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七)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基础。基地内应有专业承包人员、承包大户或专业劳动人员,并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基础,同时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立紧密型的技术依托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立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市热作开发中心、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五、申报工作
(一)申报办法:由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市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中要有基地单位性质、所在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产出规模等情况介绍;提供营业执照、基地规划书、技术依托协议书、环评报告书、产品质量认证书、吸纳劳力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每年8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检查验收
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由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完善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和要求的,列为入选基地,上报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表彰奖励
为推动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经验收合格及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科技示范基地,报市政府给予命名授匾,奖励3000元。
八、其他
凡在我市内实施的国家、省星火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奖励,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对已经享受基地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星火计划项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