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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推进金融支持全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设施蔬菜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市蔬菜产量稳步增长,设施蔬菜也得到较快发展,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保障全市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设施蔬菜建设还比较滞后,供应能力仍然不足,外地蔬菜主导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季节影响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现状还没有彻底改变。由于我市设施蔬菜起步较晚,菜农组织化程度较低,资金需求量大,缺乏有效担保抵押,融资渠道狭窄,加之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设施农业保险未能及时跟进,信贷风险不能有效缓释,金融支持力度相对不足,严重制约了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积极做好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当前实施防通胀、稳物价、调结构、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市场供给,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三农”信贷投入意义重大。
二、切实加大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突出重点,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1、着力加强规模以上设施蔬菜基地的信贷支持。围绕我市设施蔬菜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信贷资金及时跟进,对建设规模5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给予重点扶持。凡属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要领域和环节,包括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建设,蔬菜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投入,收购、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产业化经营环节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投入,各金融机构都要予以积极支持。
2、着力加大设施蔬菜产业科技发展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支农与科技支农有效结合,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促进设施蔬菜产业科学发展。重点支持以设施蔬菜高效集成育苗中心、育苗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科技特派员制度,对科技特派员创建设施蔬菜基地发放信用贷款。
3、着力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存储保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设施蔬菜订单贸易融资,支持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发展,支持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4、着力加强设施蔬菜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措施,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支持设施蔬菜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各金融机构要选择2个以上的设施蔬菜种植基地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帮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整合行业资源、跨区域、规模化、集团式发展的种植基地和龙头企业,要重点予以支持。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信贷支持效率
1、明确贷款方式。设施蔬菜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小额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需求在20万元以上的,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2、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根据设施蔬菜产业经济特征、经营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具体协定,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后,确需展期的,核准后可以展期一年。
3、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各银行机构要适当降低设施蔬菜贷款利率,减轻贷户负担,具体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对设施蔬菜项目贷款应执行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15%的政策,让利于民。在同等贷款条件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要设定有差别的利率优惠政策。
4、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办理设施蔬菜贷款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公布流程、开展便民服务、明确信贷员和协办员等方式做好信贷全程服务。
三、不断加快金融支持设施蔬菜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支持率,全力满足全市菜农的合理贷款需求。政策性银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二)不断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设施蔬菜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申请贷款可用担保抵押品范围,不断规范涉农担保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抵押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产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日光温室按揭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法规,权益清晰、风险可控、适用贷款抵(质)押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进入设施蔬菜试点贷款担保范围。
(三)积极推行双贷双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模式。凡是设施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为贷款对象的,可通过对合作社评级授信,由合作社统一担保,法人及社员分别承贷的模式。社员按比例缴纳贷款风险担保基金,银行机构根据基金规模核定合作社社员授信总额度。社员间可自愿组建联保体,依据资信及信用状况,实行差额授信。
(四)积极推行小微企业信用联盟贷款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经营良好但缺少足额抵(质)押担保的小微设施蔬菜企业自愿组成信用共同体,推行小微企业(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用联盟授信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对科技项目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联盟,可适度放宽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增资扩股,督促各银行机构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小微设施蔬菜企业信用联盟贷款工作。
(五)努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行农贷信贷员包抓设施蔬菜基地和龙头企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惠农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现代信息科技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不断提升金融支持设施蔬菜发展的服务水平。
四、扎实推进设施蔬菜“银保富”试点工作
“银保富”是我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依托,搭建银行保险业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合作平台,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设施蔬菜提供保险服务,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参保农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形成财政资金引导,银行、保险业共同合作,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目前,我市“银保富”的保险试点已在商州区、丹凤县开展,试点面积各1000亩。保险对象为大棚设施和大棚经营者,日光温室每亩综合保费为400元,固定式钢材或水泥骨架大棚每亩综合保费为275元,保费由农户承担30%,财政补贴70%。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用好政策,认真落实《商洛市“设施蔬菜大棚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设施蔬菜“银保富”试点工作,有效提高设施蔬菜农户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借助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设施蔬菜的意外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促进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菜农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各涉农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银保富”的信贷产品,保险机构要积极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支持我市设施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积极营造金融支持设施蔬菜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参照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印发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设施蔬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金融机构,要根据其增加设施蔬菜信贷投放额度在新增贷款中的占比给予适当奖励。
(二)鼓励和支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增加设施蔬菜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资金,建立设施蔬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注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积极参与设施蔬菜贷款的抵押、发放和还贷工作。
(三)降低涉农贷款的有关费用。对银行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的登记、评估等费用给予减免,对银行机构通过法律渠道保全资产的费用给予优惠。
(四)积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商业性、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互为补充,运作规范、功能完善、发挥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覆盖全市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设施蔬菜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五)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办)”创建工作,共同构建“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推进诚信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把密切联系农民、维护金融债权、优化信用环境与宣讲先进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