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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使我县农村生产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建立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工程建设,加强监测和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示,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二是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四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住建部门要按照“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思路,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卫生填埋的处理模式,在距离县城较远的镇可就近选址建立垃圾填埋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改厕工程。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通过开展改厕,逐步推广使用清洁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广太阳能、水能、沼气、天然气、煤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逐步减少秸秆、煤等传统能源的使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一是住建、发改等部门制定和完善镇村工业发展规划,按照我县实际,合理规划镇村工业企业布局。二是经贸、环保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县农村地区转移。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水土保持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把企业污染治理同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三是经贸、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直接将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废渣排入地表水体或随意乱排、乱堆。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水体污染。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环保部门要监督养殖业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对畜禽养殖业排污行为依法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农业、经贸部门要科学规划养殖规模、养殖区域,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同时,积极鼓励畜禽养殖业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水利部门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域、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和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饲料。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监管,督促养殖业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落实相关责任。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农业生产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行秸秆还田、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环保局要做好全县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加强全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管。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环保、农业、移民、扶贫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移民搬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民致富、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使生态创建真正成为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举措。环保部门要尽快编制符合我县镇村发展实际的生态创建规划,细化生态创建措施,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完成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10个、生态镇9个,基本具备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条件。同时加强监管,巩固生态创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按照“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通力协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会同发改局制订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发改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县农村地区转移;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用途管理;住建局负责制定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规划;农业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沼气工程、清洁工程、测土配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水利局负责实施农村供水、人畜饮水、水保生态等工程;卫生局负责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
(二)积极筹集资金,建设环保项目。县财政每年从国家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10%建立生态建设基金,用于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鼓励镇村积极自筹,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方筹措资金;涉农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捆绑用于生态建设工程;各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策划编制环保建设项目,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
(三)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发展绿色食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有关免税、信贷等扶持政策;落实垃圾、生活污染等公益卫生事业运营政策;对通过验收的省、市、县治理项目按照“以奖促治”政策兑现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环保局要把农村环保宣传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加大投入,大力开展农村环保宣传,积极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和生态农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我县每年的“三下乡”活动中要增加环保下乡内容,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
(五)加强职能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环保机构建设投入,在加强县级环保机构建设的同时增设镇级环保职能和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环保监察员,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夯实农村环保工作职责。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机制、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加强农村环境监察、监测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服务高效的农村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