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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立医院革新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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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立医院革新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将县级公立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建成县域内公益性质突出、规模适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90%的患者能在县域内得到诊治,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域、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其规模、编制和功能定位,报市政府审批后,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的发展空间。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负责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机构。到“十二五”末,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县,县级公立医院中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人口较少的县重点建好县级综合医院,对现有的县级公立医院也可整合资源,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

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护士不低于每病床0.4人。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的诊治,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等工作,是县域内医疗服务、医学临床教育、医学康复中心。县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向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用中医药进行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的诊治,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是县域内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临床教育、中医药医学康复中心。县妇幼保健机构,在当前主要是做好有关妇女儿童的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在人口较多、其他医疗机构对妇女儿童的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围绕妇女儿童的健康适当的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正确定位,控制规模,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减少业务上、建设上的重叠,减少有限资源的分散浪费,避免小而全、盲目建设。

(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或副县长担任,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规划、决策、保障、监管”职责,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项)论证后的决策,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社会责任、持续发展、运行绩效等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的补偿、奖励、院长聘(任)用等挂钩。

县级公立医院应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运行管理,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医院对人员聘用、收入分配、日常管理等事项具有自主权。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院长人选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提名等方式产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后由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主任聘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1.建立以保障人员基本工资为重点的财政补偿长效机制。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县政府要承担县级综合医院70%以上,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要逐步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具备条件的县区,可逐步将绩效工资列入预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中应当由县级公立医院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县级公立医院发生的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费用纳入财政专项补助;紧急救治、无主病人救治等费用经核准后由有关责任方据实结算。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等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区政府制定还款计划,财政补助和县级公立医院收支结余逐年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2.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3.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县级药品采购结算中心进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4.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5.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支付等医保付费方式,促进第三方控费机制形成。提高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

6.加强成本控制。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结余的40%用于日常运行,30%用于绩效工资,30%用于事业发展。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县级公立医院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设置岗位总量,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坚持按需设岗,明确岗位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岗位设置方案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打破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医务专业分流人员。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财政预算到单位,绩效考核到个人”的原则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要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将绩效工资总额的40%至6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公益性科室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绩效工资与业务收入挂钩。

3.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实际情况,可在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等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可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适当拉开差距。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总量的监督管理,使其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各县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制定或修订公立医院建设计划。对业务用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立医院,可有计划地启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发热门诊、肠道病门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在实现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涵盖诊疗规范、合理诊疗、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功能。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推行居民健康卡,努力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延长门急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畅通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健全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护理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断改善群众的看病就医感受。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控烟、公共卫生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发生。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简化紧缺专业大学生的招聘考试程序。鼓励和吸引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工作。力争到2015年末,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

2.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新进县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师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培训费用由省、市政府分担。

3.加强人员培训。实施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县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制度;县级政府支持公立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每县每年到三级医院进修1年以上者应当在10人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一遍轮训。要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岗40岁以下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统的培训计划,鼓励他们参加在职医学学历教育。

4.落实对口支援制度。积极开展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免费到县级公立医院培训进修。对位置偏远、医疗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应以托管和领办为主开展帮扶,重点在于提高整体医疗和管理水平;对有一定规模、业务发展较好者,以对口支援为主开展帮扶,重点在于开展技术项目培育。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支农的职责,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工作1年的制度落实。

继续做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医院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如托管、派出管理团队等对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落实城市医院长期派驻医师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由司法、卫生部门共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由司法部门为主、卫生部门配合,面向社会选聘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调解员,并建立医疗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介入纠纷调解,有效促进纠纷解决。积极发展医疗保险,建立医疗责任成本分担机制,保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医患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医闹”,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九)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加强卫生部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强化对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

2.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施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改革。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末,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力量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创新机制,强力推进。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偿长效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政府有关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围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员工的宣传动员,使之积极参与改革,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使更多的人正确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争取其积极配合、广泛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