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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为了切实加快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2012年第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和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干高效,健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
2.坚持改善农技人员待遇,保障履行公益性职能经费,进一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的地位。
3.坚持符合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三)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国家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形成上下协调、运作有序、服务到位、推广有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时间安排
改革建设工作安排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底前)制定改革建设方案,动员部署。第二阶段(10—11月)全面实施,完成机构整合设置,编制审核确定,人员调配聘用,建设规划设计等全部改革建设任务。第三阶段(12月底前)检查验收,整改总结。
二、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按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单位现状,遵循“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有利于发挥综合效应,有利于加强职能管理的原则,共设置10个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70名),均为县农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具体设置如下:
(1)撤销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县园艺蚕桑工作站更名为县园艺技术推广站。
(3)保留县植保植检站。
(4)保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5)保留县种子管理站。
(6)保留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7)保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加挂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牌子)。
(8)保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9)保留省农业广播学校县分校。
撤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原有人员在本次改革中消化解决。农业局所属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维持现状不变。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依据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规定和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乡镇农技、能源、信息、农产品安全监测等职能,共设置8个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核定事业编制85名),均为县农业局下属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具体设置如下:
(1)县杨桥畔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龙洲乡、杨桥畔镇,设在杨桥畔镇。
(2)县东坑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东坑镇、新桥农场,设在东坑镇。
(3)县席麻湾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席麻湾乡、王渠则镇,设在席麻湾乡。
(4)县杨米涧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杨米涧镇、周河镇,设在杨米涧镇。
(5)县红墩界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红墩界镇、黄蒿界乡、海则滩乡,设在红墩界镇。
(6)县天赐湾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天赐湾镇、青阳岔镇、小河乡,设在天赐湾镇。
(7)县张家畔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张家畔镇、镇靖乡,设在张家畔镇。
(8)县宁条梁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范围为宁条梁镇、中山涧镇,设在宁条梁镇。
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培训;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农村能源利用;农业信息收集;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工作。原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不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原由其承担的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县农业局和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加强乡村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队伍建设。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所需工作人员从现有农业技术人员中调配,不足部分纳入县上招聘计划统筹解决。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要在从事农技推广工作3年以上、具有农学中专的助理农艺师或其它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助理农艺师人员中择优选配。
2.加强村级技术服务点建设。要逐步组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协助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协调与宣传等工作。每村落实1名农技推广员,人员选聘以现有村级科技带头人、信息员、种养殖大户等为主体,由乡村推荐,县乡业务部门考核聘用,接受所在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和培训。
(三)健全考核考评制度
县农业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农业局、乡镇政府、农民群众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其中乡镇政府和群众考核分值分别不低于30%。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职称评定挂钩的收入分配与职务晋升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
(四)强化农业技术人员培训
县农业局要建立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每3年轮训1次。对非专业技术人员,分批选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校、学院以及省、市农业干部培训学校等专业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知识学习。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级农业技术人员通过在岗学习、外出考察、进修提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升综合业务水平。
(五)做好待岗待聘人员安置
对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待岗的农业技术人员,参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05〕51号)规定,采取以下办法,妥善安置。
1.办理退休。凡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执行国家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2.提前离岗。对男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非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岗,离岗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3.离岗培训。未达到离岗年龄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在农校离岗培训一年,获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后,择优聘用上岗。
4.自谋职业。县乡农技服务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辞去公职自谋职业。
三、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编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县编办要依法明确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科学核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县农业局要抓好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推广方法创新;县发改局要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重大科技投资项目列入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局要在确保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逐年增加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县人社局要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每年调配一定数量涉农专业大学毕业生,壮大农技推广队伍。
(二)确保经费预算。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养老、医疗、住房等)、办公经费、农业技术推广研究、教育培训、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灾害监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县、乡镇区域站办公场所、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提高人员待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榆发〔2008〕13号)精神,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技术职称,优先提拔使用。
(四)改善设施条件。凡新组建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建设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等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基础设施。同时,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修建的“三统一”原则,加快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农业试验示范用地不少于5-10亩,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集办公、住宿、分析化验、技术培训等为一体,功能齐全的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