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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及分解给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现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1999年以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历史机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地初步实现了由黄变绿的历史性转变。但以往造林绿化注重偏远山区,城镇、工矿区等人口聚集地绿化相对薄弱,与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不相适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可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以乡土树种为主、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形成稳固的生态安全屏障,从而有效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建成“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愉悦群众身心,有效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同时,随着乡村旅游、林产基地、种苗花卉等林业经济的发展,可显著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对我县“绿色产业富民、工业经济强县、文化旅游兴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和驻塞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创全县生态、经济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从今年起3年内我县要完成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人工造林11.1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人工造林14.3万亩,中幼林抚育13.4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7.9万亩;完成低产干果经济林园改造2万亩,义务植树233万株;城镇新增公共绿地162万平方米,绿化道路438公里、河流94公里。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道路、河流绿化率达80%以上。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为统领,以发展现代林业为目标,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统揽生态建设工作,大胆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加快“绿色、生态”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则。坚持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乡镇、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人工造林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增加森林资源与提高森林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主任,经济发展、财政、林业、住建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住建局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特别是公共绿地等绿化用地的规划,林业部门配合搞好绿化设计,各乡镇在城镇、道路、村庄绿化中要因地制宜,确保各项指标达标。经济发展、财政、林业部门认真搞好重点项目的争取、引资工作。广电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确保市民知晓率达85%以上,营造良好的创森环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从2012年,全县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心转移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上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将三北、天保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资金优先使用到城市森林建设中,并捆绑使用城市建设各类项目资金。二是县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全部和一定比例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三是落实企地共建,互惠双赢原则,经与4个驻塞单位协商,达成企地共建协议,连续3年支持创森工作,其中延靖高速公路管理处每年支持200万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每年200万元,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每年150万元、第四采油厂每年100万元。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创森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二是制定创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跟踪、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三是根据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严格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