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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源防御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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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源防御工作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立足于全民预防,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扑火队伍组织网络,高效、快捷、安全处置各种突发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确保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面提升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水平。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

二、立足于宣传和火源管理,夯实预防基础

全力抓好预防是搞好护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预防到位,事半功倍;预防不力,隐患难除。因此,要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强化火源管理、加大巡护密度、全面开展“五清”(即:清林边、地边、矿边、防火隔离带、坟头)等方面出实招、用实劲、见实效。

(一)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范意识。宣传工作是搞好预防工作的首要前提,要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扑救火灾的安全避险知识。市森防指要及时印发《森林防火戒严令》或《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分发至各镇、办和国有林场,进行广泛张贴和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本辖区重要地段和主要路口要设置醒目的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林区公路两侧醒目处设置规范性防火标语、警句。森林防火重点镇和国有林场书写、更新标语警句不少于l00条,其他镇、办不少于5o条。重点林区镇、国有林场至少要装备1辆载有扩音宣传设备的宣传车,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回宣传。对山区野外矿点、施工点、外来打工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对痴,呆、疯、傻以及精神病患者和上山放牧等人员,要逐一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明确监管人责任,签订监管责任书,实行严格监控。各行政村要制定

护林防火的村规民约,并进行广播宣传。同时要建立完善“联户联防”自治性约束组织,实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农户间野外火源监督管理联防制度。市、镇、办、村和国有林场护林员在防火检查巡查过程中都要佩戴防火袖标等森林防火标志,营造深厚的森林防火社会氛围。

森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划分,按照市森防指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市广电局在防火期要不失时机的设立森林防火电视专栏,提醒全社会人员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普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程,开展森林防火有奖征文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学生宣传家长自觉防范;公安局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全面倡导移风易俗,争做自觉防范文明公民。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通过“文明祭祀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弓l导群众时刻不忘防火防灾,自觉改变上坟烧纸的封建习俗,大力倡导多植一棵树、送上一束鲜花、朗诵一篇祭文,增加一片绿意、增添一分灵气、寄托一片深情的文明祭祀。同时要明确告知林区内耕地户主,对耕地内的秸秆等杂物,必须于每年11月3o日前清理远离林缘边界1oo米以外,避免因野外劳动不慎弓}起火灾。春耕生产期间,严禁焚烧枯枝落叶、秸秆、可燃杂物等一切用火行为。否则,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全面强化火源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o月1日至次年的6月3O日,全市所有山场、林区、景区、椒果园、苗圃、以及黄河滩涂为高火险区;在高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林区,必要时实行封山,严禁一切人员入内。对浅山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用火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护。戒严期内,各镇、办、各责任单位要组织防火检查人员,坚持每天对本辖区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森林警察大队要全面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彻底扭转防火期内野外随意用火的不良习俗。

(四)全面加强防火检查站建设。每年的2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市的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期内,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林区道路进出口、旅游景点、林区施工及生产活动相对集中地段统一规划、统一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严禁火种入山。具体要求为:每个重点林区镇防火检查站设立不少于5个,其他镇、办不少于2个,防火检查站的规划、设立及人员组成要报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

三、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市财政要把防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把经费开支和扑火队员、护林员、天保管护员、季节性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以及当地群众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待遇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森椿防火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二)努力加强监测网络和指挥体系建设。我市森林资源分布主要在西部山区,林地面积大、林相好,森林覆盖率高,要全面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必须加强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预测预警。我市目前只有牛角哨一座晾望台,火情检测只能达到50%左右,大部分监测手段只能靠人工地面巡逻监测,一旦发生火情,不能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扑救处理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火情预警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扩大预警和监测范围。要在现有1座了望塔的基础上,再新建2座了望塔(薛峰林区香山寺嘹望塔和独泉高祖山嘹望塔),立足长远,搞好防火规划,采用计算机网络、3s技术、远红外、视频监控等现代技术,建设市级森林防火监测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努力使全市森林防火了望、监测金覆盖,全面提高我市森林防火预测预警和运用先进技术指挥调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水平。

(三)大幅提高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水平。市防火办要积极筹划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在储备足够的常规性防火物资基础上,配备灭火炮、灭火弹等先进灭火装备,满足森林防火的应急处置需要。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各自防火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灭火机、2、3号工具、灭火水枪、油锯、铁锹、斧头等扑火必须物资,加强防火物资管理,加强维修和保养,损坏或消耗后要及时补充,满足应急处置火情的基本需要。

(四)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阻隔工程建设。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根据辖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林木、林地经营者开辟防火隔离带,并积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使林区逐步形成生物防火林带和自然防火阻隔(河流、、道路等)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网络。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单位,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进一步加强通讯信息系统建设。电信、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应该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在林区增设信号塔,解决林区通信盲区问题,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准确传递火情信息,发现火情能立即报告,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配备必须的对讲机、无线电台等通讯指挥设备,满足火场扑救指挥和信息传递的基本需要。

四、坚持“专群结合",筑牢火情处置防线

高效、快捷、安全处置各种突发火情是搞好全市护林防火工作的最后防线,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健全队伍、落实装备、培训演练、调度指挥各个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市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充实扑火力量。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在火灾发生后,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力求打早、打小、打了。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做好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知识培训,每个镇、办要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半专业队伍,各村要组织30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队伍,各国有林场根据实际情况,将青年男壮力全部纳入扑火队,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级各类护林员、天保管护员、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佩戴护林防火标志。

(二)加强培训演练。各级扑火队伍组建后,要着力强化培训演练,各镇、办、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对扑火队员培训和演练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重点学习防火理论,扑火战术,火灾典型案例分析,总结防火、扑火经验教训,熟悉各种扑火机具性能原理、掌握操作技能。做到业务精、技术高,实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扑火队伍建设目标。

(三)加强调度指挥。防火期内,全市所有扑火队员都要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纪律要求,备战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证充足扑火队员。一旦发生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职责,科学调度、合理调配、统一指挥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扑火力量,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及时有效处置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森林防火工作运行

(一)实施领导包联制度。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实行市级领导包联全市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督导检查制度,有效促进镇、办和各防火责任单位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戒严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镇、办、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全市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将各督导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

(三)分级负责、规范运行制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完善《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镇、办负责制订和落实本辖区《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法》,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责任制。

(四)实施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制度。处置森林火灾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安全为前提,积极组织扑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实施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制度。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护林防火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防火指挥部负责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指挥部命令,要积极响应,快速反应,确保在扑救火灾时的人员运输、后勤保障、道路通畅和高效、快捷、安全处置。

(六)实施火情上报信息传递制度。市林业局要按照省市要求,配备配齐市防火办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加强上传下达、档案管理、督查协调、火案查处等相关工作。各镇、办和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火情动态,要严格按照归口上报制度上报火情。所有向省、市上报的火情,必须经市防火办审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高效、有序、正常运转。

六、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一)严惩肇事者。火灾发生后,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查明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并对肇事者做到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相关的责任人要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向市指挥部写出火灾事故综合报告。凡因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疏于防范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