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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进城安顿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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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进城安顿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有偿自愿、综合配套、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以小城镇为主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向重点小城镇或者区政府所在地有序转移,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提高城镇化水平,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宏观环境,为实现我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㈡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采取自愿,愿意进城的可办理落户手续,不愿意的可继续留住农村。

2、坚持选择原则。选择享受城市政策搬迁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市居民居住制度;选择享受农村政策搬迁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3、坚持鼓励原则。鼓励农村居民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二、目标任务

我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目标任务共20000人,2010年完成1300人,2011年3500人,2012年4500人,2013年5500人,2014年3200人,2015年2000人。

三、重点群体和主要地区

㈠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重点群体

结合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我区将重点推进农村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三投靠”群体(指农村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农村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农民工、城中村居民等五类人群进城落户。

㈡主要地区

一类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三里洞办事处、乡政府所在地;

二类地区:红土镇、陈炉镇、王石凹镇、玉华镇、金锁关镇、广阳镇、阿庄镇等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

三类地区:高楼河乡乡政府所在地。

四、基本条件

农村居民凡具备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的,均可进城落户。

1、本区籍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经营场所与经常住所,且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具体为一类地区(含城关、三里洞、乡)缴纳需满三年;二、三类地区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2、凡在我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经营一年以上者。

3、我区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或在城镇有自建房者。

4、在我市就读的我区农村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可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5、当年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末满10周年的士官,根据自愿可直接申请转为城镇居民。

6、“三投靠”群体、失地农民及城中村农民。

7、异地农村居民在我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地转为城镇居民。

五、各部门职责

1、区城乡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进城落户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城落户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会同民政等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承办进城落户居民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审批办理事宜;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举家进城落户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进城落户居民宅基地、承包地有关协调和审批工作;负责做好与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3、区公安分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转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和核准迁入人员的住址及相关材料,及时核发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4、人社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进城落户居民社会保险的衔接与管理工作,为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居民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并付诸实施;负责进城落户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5、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承包地的退出收回与农业直补资金的核算等工作;负责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林地核准与退出办理等工作;做好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6、区民政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进城落户居民享受城市低保的审批工作;为进城落户居民提供社区服务管理与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7、区教育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进城落户居民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与就近就学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城落户居民及迁入子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新市民素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进城落户居民子女实施补助奖励政策;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8、区卫生局、区计生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进城落户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与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为其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承办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9、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分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进城落户居民在城相关政策,提高便捷优质服务;为进城落户居民提供经营场所与政策扶持,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方法和程序

我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坚持“自愿、选择”等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乡镇审查、区上同意、公开办理的方法,实行统一、集中申办制度,一次性解决问题。具体办法为:个人申报→村民委员会推荐名单→乡镇(办)审查报送→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办公室核准→公安分局批复→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落户手续办妥之后,区级相关部门搞好协助配合工作,及时办理进城落户居民的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区上成立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抽专职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区级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办理此项业务。

㈡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上的统一安排,抓紧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优惠政策,让农民了解和掌握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广泛调动群众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㈢加强协作,积极配合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之中,制订出严格的岗位职责和纪律制度要求,设立实体性办公室,打破陈规,创新工作,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和农民的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