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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提升金融对经济的贡献率,现结合实际,提出2011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围绕“调结构、强板块、促统筹、惠民生、抑通胀”的总体要求,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信贷工作思路,创新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信贷支持。
二、信贷总量增长预期目标
2012年全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不低于4亿元,力争达到5亿元。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增长5%—10%。
三、突出信贷支持重点,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一)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推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是一个农业大县,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基础、抓特色、保供给、增收入”的主要任务,在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用足用活提高信贷资金,确保2012年涉农贷款投放增量占比保持2011年水平。不断增强我县农业发展后劲。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大力支持粮、果、畜、菜等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及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继续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奶牛养殖户、奶农和奶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奶畜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开发式扶贫为主,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经营思路,加大对专业市场拉动型、原料基地启动型、“公司+农户”专业大户带动型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率。
(二)大力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强化工业主导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县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制造配套”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工业强县战略为目标,支持重点支柱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在纺织、建材化工、橡胶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机电制造业五大支柱产业领域项目上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
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要加大对续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信贷投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要积极支持新建项目,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提前介入项目论证,加快项目评估和贷款审批、发放进度。年内工业新增贷款额度不低于2亿元,占贷款总量的40%以上。
(三)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的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上级积极申请,适度下放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从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特点出发,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积极推出更多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适当下浮贷款利率。要加大对纺织服装产业支持力度,增加棉花购销储的贷款额度。
(四)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解决担保手续繁琐、审查时间过长等问题,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配合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高校毕业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妇女创业和合伙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扩大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五)落实助学贷款政策,推动科教兴乾、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要深入乡村和农户宣传政策和规定,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要严格贷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比例,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要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不得发放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的假按揭贷款。
四、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年信贷增长和信贷结构优化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县情,贯彻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既负有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任务,又担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为此,既要认真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措施,又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好项目,特别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给予支持;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贷款,要积极上报上级行,取得理解和支持,争取更多的项目贷款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强化信贷资金结构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企业的动态变化和风险状况。
(三)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全面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继续做好对贫困学生、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新工具、新风险,深入分析其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反馈。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降低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企业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要通过与税务、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进行联手打击,加大执法力度,共同为强化有效信贷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