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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别工程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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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别工程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三告别工程任务的通知》和全市“三告别”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搬离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群众,以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关中盆地西部,区内广布风积黄土、冲积粉质粘土、砂及砂砾卵石。黄土塬区边坡,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全县共23个滑坡点,且都住有农户,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分别分布在镇、苏坊镇、游凤镇、大庄镇4个乡镇涉及23个村601户2687人。其中,需要紧急搬迁的地质灾害段涉及镇积山村、松林村、坡底村;苏坊镇尧庄村;游观镇焦阳村、董堡村、桂营村、高庙村3个乡镇8个村214户920人。

二、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贫开发为抓手,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存环境,改善生存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的目的,采取财政扶贫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迈上新的台阶,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奠定坚实基础。总体要求是:县级主导、统筹协调,乡镇负责具体落实、部门协作、配套实施。

(二)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公开公平、严格审查的方针;二是坚持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三是坚持解决当前生存环境与促进长远发展的方针;四是坚持政府扶持与群众自筹的方针;五是坚持相对集中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针。

三、目标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面完成全县3个乡镇8个村214户“三告别”地区搬迁任务,其中:镇积山村58户261人,松林村53户231人,坡底村3户12人;苏坊镇尧庄村52户201人,游凤镇焦阳村9户39人,董堡村24户106人,桂营村11户49人,高庙村4户21人。

(二)时间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2月—4月)。制订“三告别”实施方案,宣传政策,完成“三告别”户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复核及审批工作,确定搬迁地址,完成宅基地审批规划等项工作,由县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负责,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完成“三告别”搬迁任务。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实施,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于11月底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款发放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迎接省、市级验收,由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

四、投资概算及搬迁政策

(一)投资概算

县“三告别”移民搬迁工程,计划搬过3个乡(镇)8个村214户920人。按照每户8万元标准计算,项目计划总投资2940万元;其中,国家建设房补助428万元,群众自筹1712万元,基础设施计划投资800万元。

(二)搬迁政策

1、补助政策。搬迁户每户补助2万元。

2、优惠政策。按省、市移民政策规定,除对移民搬迁户享受建设补助外,还享受移民搬迁优惠政策,免收搬迁户所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基础设施。建成的移民新村,需要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按项目筹集资金和部分捆绑资金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村组自行解决。

4、“三告别”新居建设方案。“三告别”新居设计为砖混结构,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方米造价800元、总投资8万元,另外,镇积山村58户261人结合农民进城,以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进行搬迁,由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

五、资金来源

“三告别”项目总投资294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28万元;部门捆绑和援助资金800万元;群众自筹1712万元。

1、市、县级财政资金。共428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县财政配套328万元。

2、群众自筹。群众自筹共需1712万元。

六、实施对象与基本要求

(一)实施对象

“三告别”项目重点集中在自然村实施。主要对象是:地处滑坡地带,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

(二)基本要求

1、“三告别”项目实施原则。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符合村庄总体规划,统筹布局,采取相对“集中选点、分户自建”的方式建设。

2、严格执行“三告别”项目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建筑面符号原由上控制120平方米以下,房屋结构原则上为砖混结构。规划新建的房屋要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镇积山村由县住建局按照农村进城,集中安置的经济居住小区的原则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

3、要科学选址,禁止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及采空区、泥石流、滑坡等地带建房。大力提倡危险地带整体搬迁集中建房。

4、“三告别”新建住房质量要求。住建局负责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对已建好的房屋进行统一标志(县“三告别”工程),并注明完工日期。

七、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三告别”搬迁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三告别”搬迁申请审批表》。

(二)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三告别”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村委会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三告别”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在审批材料上签署乡镇政府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复核。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政府报送的“三告别”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登记,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将该户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五)审批。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根据“三告别”相关要求,在以往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三告别”对象名单,建立“三告别”对象档案,填写《“三告别”对象存档表》,并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县上成立以县长刘勇锋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夯实了工作责任:国土局负责搬迁点选定,审批暨地质灾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住建局负责新村规划和镇积山村经济适用房建设,水利局负责安全用水,电力局负责电力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间道路建设,新农办负责新农村美化,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及职能,建立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确定一名专职领导和人员抓好落实,镇、苏坊镇、游凤镇具体做好工程的实施和保障工作。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三告别”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管理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资金管理方面。援助资金及部门捆绑资金全部打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严格资金报账制,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项目管理方面。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对搬迁户的资助政策宣传到位、阳光操作、三榜公示、不准挤占、挪用、贪污、截留补助资金,不准优亲厚友。

补助政策方面。“三告别”主体实施单位继续执行原项目标准。由实施单位将兑付花名册上报县“三告别”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办理存折,采用“一折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户。

(三)多方筹集资金,形成建设合力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扶贫、财政、发改、民政、住建、残联、农林、水利、交通、农电、教育、卫生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捆绑使用。坚持资金项目捆绑,形成“三告别”合力,提高扶贫综合效益。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三告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采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包村包户措施,积极为贫因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快“三告别”工作进程。

(四)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主体作用

按照参与式扶贫工作的要求,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和上门入户、广播电视宣传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引导群众认识“三告别”搬迁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最大限度地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参与到全县“三告别”工作中来。积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水、电、路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提供考核依据,县考核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