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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快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灵活分配权为核心,以提高医院运行绩效、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以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管事与管人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收入与贡献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借鉴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两放开一搞活”(放开人事权和分配权,搞活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1.审批医院规模。县区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明确床位与科室设置,报市政府审批。
2.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和床位设置,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各县级公立医院具体编制的核定,按省定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编制部门按程序逐单位审核审批。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和人员结构等管理工作,凡涉及公立医院机构调整、床位增减或功能定位等事项,编制部门应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相应调整。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3.规范岗位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县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要根据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岗位总量,充分考虑单位业务发展、工作需求、人才成长等多种因素,合理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比例。要保证临床、护理、医技、药剂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85%。管理岗位一般应设置在行政科室,业务科室不设专职管理岗位,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兼职。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县级公立医院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人员工资等人事管理的依据,不得私自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县级公立医院新增业务应依法进行技术准入,新增职能和业务科室应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避免滥增科室,虚设岗位。
4.推行全员聘用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坚持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为主的用人导向,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积极推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5.严格聘用程序和条件。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聘用总体要在人员编制总量和岗位设置数量内进行,坚持“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新进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办理医保、养老保险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要建立和执行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员聘用计划,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1)医院原有编制内人员聘任。县级公立医院原有编制内人员,原则上应按现聘岗位或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确因渎职和工作失误不宜继续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给予解聘和辞退。
(2)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需在上年度10月份将聘用计划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审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招聘的大学毕业生按程序签订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的医学临床类大学毕业生需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可放宽至第一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下),均实行一年聘用试用期。
(3)在职人员聘用。鼓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医院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个别急需人才,县级公立医院可将拟聘岗位、人员条件及建议人选等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至少试工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并能适应岗位需求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县级公立医院拟聘的在职人员需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执业医师及同类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岁以下。
(4)规范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要严格在审批设置的科室、岗位设置和中层配备职数限额内进行。要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坚持选拔条件和程序,提倡竞聘上岗,实行聘任和委任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并实行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积极推选中层管理人员新老交替和轮岗制度,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护士长年满48周岁)的,应当免去现职;在党政办、人事、财务、设备、采供、药剂等医院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岗交流。
6.加强聘后管理。
(1)强化人员培训。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卫生人才培养的核心,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大力开展聘用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外出进修管理,不断提高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2)严格岗位考核。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涵盖医院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多方面对受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3)建立续聘、解聘机制。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双方同意,可及时办理续聘手续,任一方不同意续聘的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建立聘用人员辞退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凡在聘期内,出现差错事故、违规违纪行为、医德医风较差、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两年内不能取得执业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之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交司法机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
1.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际执行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福利制度,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正常渠道审批。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分配制度,建立起向技术骨干、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重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等临床一线倾斜,充分体现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贡献定酬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等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
2.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精神,在医院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基础上,大力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在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下,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节余可拿出一定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
(三)改革医院管理体制
1.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院长选聘与考核,监督医院运行等职责。
2.逐步建立院长聘用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副院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实行院长、副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探索试行院长年薪制,建立与院长岗位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责权利相统一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3.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医院内部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医院各项改革深入进行的关键举措。县区政府要组织编制管理部门和人社、卫生行政部门,在相关政策指导下,于2012年9月10日前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县级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按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政策,统筹推进
深化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其他措施相互配套,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相互促进。涉及到人事管理、财务制度、社会保障等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及时沟通,做好有效衔接和保障。
(三)广泛宣传,依靠群众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每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争取医务人员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有关政策的出台、重大问题的处置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