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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迅猛增长,目前达近3万户,数量为全市区县之最,主要分布在传统商贸业和生活服务业两个领域,在繁荣商贸市场,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创业就业,提供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签约履行信用低、贷款融资难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个体户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已经成为广大个体户的迫切需求。为提升广大个体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支持和推动个体户向企业化和公司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区产业业态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动辖区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业态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拓展个体户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主线,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为抓手,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和“政策引导、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扶持和政务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支持和推动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实现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科学合理、富有活力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
二、转型原则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为企业的个体户,责成、指导其依法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产销额的个体户,引导、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具有定型产品、知名品牌或自己品牌的个体户,鼓励、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区政府设立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目标任务
突出我区区位、商贸、服务和政务资源优势,把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引导、支持和推动较大销售额的批发零售业个体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户转型升级为民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根据我区目前个体户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确保年内完成“个转企”1200户以上;以后每年按照50%以上的比例递增;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个转企”15000户以上,力争达到20000户。
结合“个转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将符合“三上”条件的企业纳入“三上”企业统计范围进行管理,确保6月底前完成8户,年内完成20户。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总牵头,各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办(法制办)、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分局、国土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文体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市场中心、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区工商联、区考核办等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和日常组织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五、任务分工
根据我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工商分局:负责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工商系统“个转企”工作实施办法;配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各自“个转企”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动员、政策咨询和摸底调研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符合政策条件、愿意转型升级的个体户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个转企”目标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体户转型升级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为“个转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经贸局:负责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区“个转企”工作推动方案;做好辖区商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区“个转企”统计办法和推进“三上”企业统计办法;积极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统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体户转型升级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为符合政策条件、愿意转型升级并已经工商登记的“个转企”办理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积极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税收征缴工作。
区发改委:制定我区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体户转型升级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积极做好“个转企”相关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服务工作。
区政府研究室:学习借鉴外地“个转企”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我区个体户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形成推动辖区“个转企”工作调研报告,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区政府办(法制办):对我区制定出台的“个转企”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区人社局:积极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保办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为新转型升级企业提供创业就业等优惠扶持政策服务。
区金融办:积极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金融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助新转型升级企业做好贷款融资工作,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窗口,为个体户提供转型升级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个体户注销和“个转企”相关登记、审批或备案工作。
质监分局:加强与市级质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新转型升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个体户转型升级涉及的土地产权变更等相关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文体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作为前置审批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为“个转企”审核发证,并减免相关费用;积极做好日常管理服务。
区市场中心:加强所辖(属)市场日常管理服务;积极做好所辖(属)市场个体户转型升级宣传动员和个体户摸底登记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个转企”目标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科技产业园管理办:积极做好辖区个体户转型升级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工商分局做好辖区个体户的摸底登记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个转企”目标任务。
区工商联:积极联系、协调和组织辖区商会,做好个体户会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
区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个转企”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给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适时组织考核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个转企”是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规范管理经济活动、科学统计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个转企”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个转企”工作良好局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为转型升级企业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个体户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给街道(含区市场中心和科技产业园)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量化指标和定性标准。按照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完成的“个转企”数量给予工作补助,对推动“个转企”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反之,则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科学规划,确保实效。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各自推动“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加以明确和固定,解除个体户后顾之忧,切实增强个体户转企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要重点宣传企业与个体户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的成功经验,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引导、扶持其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