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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爱国卫生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和《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区四城同创关于转发〈桥口区迎接省卫生城市(区)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局迎接省卫生城市(区)复查工作园林绿化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减少健康危害因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卫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创卫生活动,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区)复查,使我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局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区再次获得“省卫生城市(区)”称号园林方面不丢分、不扣分。
三、工作内容
根据《桥口区迎接省卫生城市(区)复查工作方案》精神,完成好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中有关园林创卫任务的同时,重点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达标工作。
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市卫生城市标准》,记扣分办法,参照《桥口区园林局创建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
一是要抓好除四害工作,巩固灭鼠、灭蚊、灭蟑在达标成果,大幅度降低苍蝇密度,要有投药记录日志;二是要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插花地带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周边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四是要力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整齐、美观、花草茂盛。把此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监察中队、桥口公园需设置一块创卫标语一条、大型健康格言牌一块;绿化队、绿化二队道路花坛、绿带的灭鼠工作,资料整理从06年—2010年五年来的爱卫、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记载、照片等相关资料。要求有领导专班一把手负主责,有年度计划、有简报、有总结。
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创卫达标的主要工作范围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分类指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组织考核等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达到区级卫生先进单位。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到4月30日)
召开局创卫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方案,明确职责,研究工作,启动创卫工作;
各单位将2006年以来开展创卫工作情况报局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召开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查动员工作会议。
2、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向上级申请复查报告,各项整治工作到位,资料齐全;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找问题,整改达标。
3、迎检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10月份接受省爱卫会调研考核、复查。
4、评比表彰阶段(11月1日至30日)
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要实施重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搞好绿化整治,消除管理死角,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责任不力,作风不扎实,应付检查完不成创卫工作任务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对完成创卫任务成绩突出的要给予相应奖励。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创卫投诉电话,及时整改投诉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建立创卫宣传专栏,随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关注热点、难点,在全局上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是复查年,迎接省卫生城市(区)的复查是推动区域卫生环境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创卫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局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创卫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创卫专班。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统一领导,实行齐抓共管,相互促进,将创卫工作指标纳入绩效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确保创卫目标任务完成。
2、坚持考评标准,建立考评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考评,对于突出问题要实施专项整治,坚决防止敷衍应付的行为。
3、积极配合,加强督导。创建省卫生城市(区)的责任中,各单位要既有主责,又有配合,为了确保达标,必须大力配合,互相支持。为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班要加强督导,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检查评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