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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
为巩固深化“十小行业”整规成果,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推进“小液化气供应点”长效常态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促进我市“小液化气供应点”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和谐社会”、“平安”建设为统领,以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疏堵并举,打扶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长效性管理机制,促进“小液化气供应点”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巩固和延续三年“小液化气供应点”整规成果,建立完善燃气管理机构,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行业优化整合,构建技术信息服务平台,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小液化气供应点”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促进“小液化气供应点”监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培育健康有序、规范稳定的液化气供应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实现有人管事
当前,还有一些地方没有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已设立的燃气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也普遍不足。机构设置的滞后和人员力量的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燃气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因此,各地要积极争取建立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实现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真正落实长效常态管理。
(二)强化规划布局,严格市场准入
各地要依据规划布点,严格控制新建供应点数量,不得超越规划随意审批,确保规划严肃性,巩固来之不易的整规成果。对获准新建的供应站点必须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相应证照,确保建成一家规范一家。
(三)依托数字城管,联合执法整治
要坚持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将“小液化气供应点”监管列入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重点是强化源头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格本地“小液化气供应点”县域规划区供应范围的管控,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跨区域经营、销售不合格超期钢瓶、缺斤少两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无证照无处藏身”的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经营户来保护合法供应点的正当权益。
(四)整合行业资源,鼓励挂靠联营
各地要积极推行区域集中配送的运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从规划选址、简化程序上给予帮扶和优先。同时要积极倡导储配企业直接设置供应点,鼓励现有供应点挂靠到各储配企业,成为储配站的分销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以液化石油气储配企业作为管理主体,从而减少管理环节和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操作技能的提高是确保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小液化气供应点”管理操作人员和送气工(销售检修工)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各地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每年组织学习应不少于1次。
(六)树立动态标杆,发挥激励作用
各地要以各类示范创先评比活动为载体,树立动态标杆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激励、示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对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供应点,优先换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开展供应站点管理创先评优活动,对提升场站规范化建设管理的供应点,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推广宣传,促使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局面。对检查发现存在管理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有证供应点,整改工作不到位或不及时的,可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等形式,促使加快整改,规范运营。
(七)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责任意识
行业自律是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各地要强化经营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使质量安全成为经营业主的自觉行为;要积极支持推动燃气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燃气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弥补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通过制订行业公约等形式,使协会能够起到辅助行业管理的作用,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第二篇
灵芝、东浦镇、新区机关各局(办):
为切实加强对新区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的整治与规范,有效改善民生,提升服务品位,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商贸兴区、生态立区、和谐建区”战略为指针,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安全的关系,摸清新区小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并以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抓手,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业主自律诚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液化气行业的质量安全,推进平安燃气、平安镜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行业规范为抓手,切实解决新区当前液化气供应站点未经许可,随意设置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切实解决站点设施、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无证上岗,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促使新区液化气行业逐步实现从“随意设置”转变为“规划设置”从“满村(街)叫卖”转变为“电话预约配送”的供应体系。建立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瓶库及配套设施;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通过三年的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液化气行业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提高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灵芝镇、东浦镇两镇范围内的所有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点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或个人所设的供应站点。
(2)整治重点:不按照规划设置站点的行为;站点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满村(街)叫卖的无序现象。
四、工作步骤与任务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至8月中旬)
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载体,着力宣传开展小液化气供应站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措施,提高公众的认知和参与度;要组织学习《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大力普及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8月中旬至9月底)
根据整治范围,两镇要对小液化气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小液化气行业的分布、数量、规模及存在的问题,调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认真填写《镜湖新区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调查表》。
(3)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
全面开展液化气行业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实现瓶装燃气的“配送模式”,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2009年5月底之前对瓶装燃气的供应站进行许可审核。
对不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的实施关停;对符合当地燃气规划,达不到《条例》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实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关停,依法注销已发给的相关证照。
(4)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底前)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液化气整治成果,消除突出的安全质量问题,达到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在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日常监管、应急管理、诚信服务等日常运行制度。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加强对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于保护燃气用户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必须怀着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指导,分管领导具体指挥,工作人员要狠抓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新区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区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担任,灵芝镇、东浦镇、新区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安监办、镜湖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分局等为成员。为便于沟通联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助理黄柏政兼任。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全力支持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新区建设局负责治理总牵头、协调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灵芝镇、东浦镇为这次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日常规范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新区内各燃气供应站(点)的规划定点和用地等工作,城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安监办、消防大队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监管和指导。
(4)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燃气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两镇及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上下互动、齐抓共管,及时沟通信息,注重资料积累。妥善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对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等违法活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