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委文化业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市委文化业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市委文化业发展指导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市委文化业发展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各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是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文化”、“创意”,构建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的现实选择;是提升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增强文化产业区域影响力的有力抓手。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树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理念,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重点做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神,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导向,加强信贷资源集聚、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政银企合作,为实现我市文化产业振兴构筑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

二、集聚信贷资源,加大对文化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

(二)突出支持“6+1”文化重点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明确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积极争取上级行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金融资源倾斜配置,突出对文化旅游业、新闻传媒业、文化会展业、演出娱乐业、印刷服务业、工艺美术品业和创意设计业等“6+1”重点产业的信贷投入。

一是积极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充分挖掘“山海文化”、“佛道文化”等民俗文化内涵,加大对文化资源开发、重点景区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的信贷支持,完善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扩大银行卡在景区使用的覆盖面,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做大、做强新闻传媒业。支持广播电视业和报业发展,突出对新华书店下伸网点建设的金融资源集聚,助力打造新闻传媒集聚区。三是推动提升文化会展业知名度。借助中国(路桥)民营经济论坛、中国网络音乐节、中国(玉环)模具机床展等重大会展平台,促进与商贸企业的合作,推动扩大文化消费和文化贸易;突出支持会展物流和会展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会展金融服务,打造文化会展基地。四是提振演出娱乐业。重点支持高标准影、剧院、影视文化产业园区、体育休闲产业建设,为打造演出娱乐集聚区提供信贷支撑。五是满足印刷服务业和工艺美术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对传统印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增加信贷投入,推动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支持民间工艺美术作者的创意和探索,进一步繁荣工艺美术品市场。六是重点培育创意设计业,扶持汽车文化创意设计、外包装设计、小商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及展览设计、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等加快发展。

三、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满足文化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深化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创新产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要着力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权、著作权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等现金流量为保证的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四)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等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项目,全国性银行在台分支机构要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行直贷或直接申请单列规模。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集聚有限资源,倾斜支持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同时加强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各金融机构可积极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四、完善服务方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体系和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部治理,优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为文化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为文化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对于国家、省及市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及项目,各金融机构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及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于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文化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主动让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七)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的作用,深化支付清算系统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着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卡、网上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出娱乐、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交易,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业务考评改革。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更新力度,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模式和评级方法,改善文化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有效解决文化企业的抵押担保难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考评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发挥考核的激励促进作用。

五、破解资金制约,努力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

(九)推动扩大直接融资。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对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工具筹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支持、引导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成长型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实力雄厚的优势,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为文化企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六、增强部门合力,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金融机构要畅通政、银、企交流渠道,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积极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组建辖内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形成投融资服务的集聚效应,为企业和资本架起沟通桥梁。

(十一)加强文化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文化部制定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纳入“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各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七、开展政策评估,提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十二)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督查,密切关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动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进行监测,及时加强风险提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执行力。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和配合做好信息沟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

(十三)建立完善激励引导机制。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激励引导机制,继续用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建议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财政激励机制和担保基金等信用增级机制,构建银行、地方政府、担保机构、创投企业、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