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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技和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可靠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会公众应对地震能力明显增强;全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1.抓好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我市烈度速报台、深井台、GNSS“三台合一”台网项目建设,地震台网维护管理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工程建设,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地震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等)
2.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各镇(街道)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宣传员)。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测,认真做好地震宏观异常的收集、跟踪核实和上报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地震局、各镇街,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气象局、水务局等)
3.落实震情跟踪与会商制度。完善地震信息收集、传递和管理制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加强与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分析会商;严格依法执行地震预报信息统一制度。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谣言,要及时澄清、有效处置,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单位:地震局,配合单位:宣传部、国土局、农业局、气象局、水务局、各镇街等)
(二)加强建设工程地震灾害性防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抗震能力
1.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监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发改、建设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如:公路与铁路的特大桥、长隧道、立交桥、高架桥;大型影剧院和体育馆;高层建筑;大中型水库及大坝;电力、通信设施;输油气管线等特殊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提高抗震设防能力。提高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局、地震局,配合单位:各镇街,教育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等)
2.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严把图纸设计关,使农村民居防震抗灾能力达到城区水平。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居建筑抗震知识,加强技术服务,着力提高防震意识和抗震设防技术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农办、地震局、建设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等)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发挥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作用,整合现有的应急指挥系统等资源,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操作手册。建立与省地震局数据共享系统,及时获取省地震局地震灾情数据和应急基础数据。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办、地震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卫生局、人防办、供电局、电信局等)
2.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教育、卫生、市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要针对地震应急疏散、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应急保障等重点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地震局、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局、教育局、卫生局、电信局、各镇街等;配合单位:消防大队)
3.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完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保障,充实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和救援设备。加强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分批配置专用装备,开展地震救援业务培训,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2015年前建立一支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地震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各镇街、卫生局、交通局、电信局、供电局等)
4.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充分吸收地震部门意见,将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设施纳入市政工程建设,并由市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地震部门要根据要求配备满足地震现场监测和应急指挥需要的装备、设备。(责任单位:建设局、民政局、地震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教育局、供电局、电信局、各镇街等)
(四)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市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地震综合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地震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保障
1.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地震灾害预测、预防、救助“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2.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加强防震减灾政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