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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提升工业区(镇)的环境品位,推动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阶,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为目标,努力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工业区(镇)所有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突出精细管理和长效管理,持续稳固提升主要道路容貌水平,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
(一)以落实长效管理为目标,开展巡查监管。“路长(河长)制”管理要实现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要建立监管和巡查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采取巡查与守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对所认道路(河道)的环境卫生秩序监管。要重点落实“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责任体系,切实巩固集中整治已取得的成果。要完善“路长(河长)制”工作台帐,及时登记并报送日常巡查监管资料。各路长(河长)单位要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上报工作动态。同时,加强对“路长(河长)制”的考核,每月通报考核情况。
(二)以治理脏乱差为目标,组织各类整治。要整治、取缔占道经营、违法广告、违章停车等多发性违章行为,加大对乱堆放、乱牵挂、偷倒垃圾等违规现象的专项整治。确保实现道路无坑洼断裂、沿街立面无陈旧剥落、绿化苗木无死株枯枝,无乱涂乱写、乱牵乱挂,无马路市场、无车辆乱停放、无抛洒滴漏,河岸、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河道内无偷漏排等,做到“水清、岸绿、景美”。
(三)以提升环境品位为目标,实施精品工程。以“打造精品、营造亮点、争创示范”为原则,各路长(河长)单位根据责任区域的情况,确定1-2个片区开展“路长(河长)管理示范点”建设,高标准实施,有步骤推进,进一步提升管理成效。
三、工作职责
成立由副主任(镇长)任组长的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并由区(镇)15位领导和27个部门作为责任领导和路长(河长)单位。(详见附件一)
(一)责任领导职责:负责对区块内的责任分解、任务布置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区块内路面破损、墙体维护、绿化养护等需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事项;负责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难点问题。
(二)路长(河长)单位职责:服从所在区块的工作安排,有明确的组织实施方案,负责区块内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开展环境卫生巡查、监管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参与各类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责任区块秩序好、违章少、容貌美。
(三)城镇管理局职责: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负责联系协调各路长(河长)单位,承接各责任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统一管理区(镇)保洁队伍,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路长(河长)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路长(河长)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迫切性和实施“路长(河长)制”的重要性。以“路长(河长)制”管理为抓手,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条块间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二)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坚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水更清、路更净、天更蓝”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路长(河长)制”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管理,科学高效地抓好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和“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
(三)着眼长效、切实巩固。要充分发挥路长(河长)单位、执法管理单位和保洁单位的作用,建立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着眼长效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巩固、发展环境卫生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形成责任领导亲自过问,各路长(河长)单位主要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制度,责任到人。“路长(河长)制”考核结果要与全年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