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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柯桥开发区: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增强体质、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主旋律,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县残疾人体育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残疾人体育活动日益活跃,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愿望日益迫切,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体育发展还不均衡。基层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不够活跃,参与率较低,适合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和健身的场所、设施、器材十分缺乏,为残疾人提供群众体育活动服务的能力与残疾人的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健身康复的需求。
残疾人群众体育是残疾人体育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普及以康复、平等参与为目的的残疾人群众体育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残疾人群众体育是竞技体育的基础,可以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才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残疾人加强体育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素质的重要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残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建设文化大县、体育强县的要求,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残疾人体质、提高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提高我县残疾人体育发展水平,加强政府推动、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组织保障、扩大残疾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基础,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我县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残疾人群众体育为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方针。
(二)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努力提升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为残疾人竞技体育夯实基础。
(三)坚持城市与农村相结合,以农村为重点,努力加快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
(四)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科学发展和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体育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残疾人数量显著增加,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较为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一)参加体育锻炼的残疾人数量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对体育运动康复健身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之一。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比例逐年增加,有活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比例不低于65%。
(二)各类公共体育健身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类公共体育场馆按有关规定向残疾人开放,无障碍条件和环境不断改善,根据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设施,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残疾人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盲人门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开展象棋、飞镖、轮椅舞蹈、太极柔力球等残疾人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四)残疾人健身指导队伍加快发展。残疾人健身指导员队伍加快发展,积极培育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指导员,并经常性对残疾人开展健身指导。
(五)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和机构不断完善。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继续完善县残疾人体育协会并加强指导、组织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六)特奥运动蓬勃发展。经常性组织开展特奥运动,每年开展“特奥日”活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宣传教育。积极普及和宣传残疾人体育和运动康复科普知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专栏、宣传板报、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的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利用全民关注体育、参与健身的契机,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科学健身意识,吸引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全民健身活动。动员和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在广大学生中培养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益。根据残疾人特点,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广大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比例。
(三)大力发展城镇社区残疾人体育。将残疾人体育作为城镇社区体育工作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残疾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的功能,提高为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服务的能力。在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时,鼓励残疾居民积极参与。
(四)积极推动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器材,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活动。重视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确保每个乡镇每年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竞赛)不少于一次,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能参加体育活动。将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纳入各地年度全民健身活动表彰内容。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身和康复为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残疾学生体质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特教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参照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与“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
(六)大力开展残疾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广泛建立福利企业、单位残疾人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福利企业、单位制订针对残疾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残疾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并组织残疾职工参加。
(七)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研究。在县内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有关残疾人体育的课程,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培养更多的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促进残疾人体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在研发全民健身器材时,充分考虑各类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有关研发和生产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健身设备和器材,便于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信心。
(八)打造我县残疾人体育特色。广泛挖掘和大力推广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打造特色团队和项目,逐步形成我县残疾人群众体育“一地一品”的特色。
(九)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推动作用。改革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拓展适合大众化、易普及的残疾人体育项目,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县残联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在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时,设置残疾人组和适合残疾人参加的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体育机构建设。各镇(街)要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群众体育的指导机构和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
(二)加强对残疾人群众体育的指导。各镇(街)要将残疾人群众体育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积极支持、指导社区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残疾人群众体育经费。各镇(街)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每年安排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鼓励社会力量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为残疾人参与群众体育健身和康复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不断完善残疾人群众体育设施。各镇(街)要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和器材规划、配备力度;完善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和设施管理办法;在城乡公共健身场所、全民健身苑点、社区体育健身站(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等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公共体育设施要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在人员培训、场地设施运转和利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保证残疾人体育活动需要。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中小学校和企业、单位的体育设施等现有体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要督促托养中心和有条件的福利企业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开辟一定面积的场地并配置足够数量的体育健身康复设施,确保残疾人能正常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设体育强县等重大决策,加强对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二)要依托各级政府,以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为总体目标,将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纳入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总体规划。
(三)各镇(街)残联要利用“全国助残日”、“全民健身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文化活动周”等重大节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号召、组织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
(四)体育行政部门要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体育权益”。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资源,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残疾人体育工作。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这一载体,举办各种形式的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的体育活动,并为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对学校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予以指导和帮助,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和活动的人数比例。经常性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有条件的学校要争取设立残疾人体育培训和训练基地。
(六)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支持、指导、帮助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经常性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
(七)财政部门要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并联合残联、体育部门对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