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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职业病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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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职业病治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平安镇(街道)等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探索职业病治本之策。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不断完善部门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日常管理部门,明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

三、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

(一)卫生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安监部门负责对与职业病有关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依法组织涉及职业卫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道。

(六)发改、经贸等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时严格把关,凡是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外经、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一)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新居民职工的职业卫生宣传,参与涉及新居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司法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

(十三)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协调及相关监管工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用人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认真落实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将《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通过送法进企业、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结合推进新医改和创建卫生强县工作,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加强实验室和现场检测装备建设,努力提高专业防治机构的能力,近期争取至少一家医疗机构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努力实现职业健康检查全覆盖。

七、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针对我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当前要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我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