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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精品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我县花卉产业发展现状,特制订扶持精品花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目标,坚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坚持与发展精品农业、提升产业层次相结合,坚持与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相结合,坚持与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相结合,立足基础,发挥优势,加快我县精品花卉产业发展,不断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比较效益最大化和生态平衡的取向,突出扶优扶强、科技创新,促进高效特色产业大发展,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1、市场主导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依托科技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
2、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民自觉调整产业结构,充分体现农民主体性。
3、规模优先原则。强化产业效益和规模效益,扶强扶大龙头企业,增强规模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区域条件、产业基础、市场环境,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使花卉生产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形成体现区域特色的重点片区和产业体系。
三、政策措施
1、对新建钢管大棚设施,从事非洲菊、鹤望兰等花卉生产且面积10亩以上,中高档切花及盆花1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0元的设施和种苗补助,新建钢管连栋大棚设施从事花卉生产的给予每亩补助30000元的设施和种苗补助。其中,新建钢管大棚设施补助实行分年兑付的办法,第一年验收后补50%,第二年补50%,在第二年补助前需进行复验,如发现改种其它或终止花卉生产的,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
2、对新发展露地花卉1亩以上的(不含地被植物),给予每亩1000元的种苗补助。
3、对新建的精品花卉示范园区,由项目单位申报,按县发展花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原则上按每200亩给予补助10万元。
4、鼓励花卉专业合作组织拓展花卉销售市场,对经申报立项按县计划布点到省外大中城市花卉市场设立窗口,从事花卉批发交易的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市场营业执照,且在本县花卉订单面积500亩以上,经营期满一年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每年给予营销门面租金的60%补助,每个市场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对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营销户订单100亩以上、且订单合同兑现率8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审定,视订单面积大小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加快培育花卉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花卉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对新组建的花卉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账建证,规范管理,吸纳成员单位(或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度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
7、对围绕花卉产业开展办节办会活动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8、实施花卉品牌战略,对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花卉品牌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对当年度新获得市、省、国家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
9、推进花卉产业科技进步。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建立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对落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实施产业化的企业2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农业(星火)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10、推进杜鹃种苗工程。鼓励杜鹃(春鹃)种苗繁育,凡生产一年生扦插苗且供应本县的给予每株0.2元补助。
11、资金补助采用财政直接补贴,并实行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共担,县财政承担70%,镇(街道)财政承担30%。
四、组织领导
按照“企业主体、农民自愿、行政推动、政策拉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发展花卉产业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县花卉产业的快速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精品花卉产业是我县发展精品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县精品花卉产业的发展,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精品花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扶持花卉产业发展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本区域花卉产业的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展精品花卉产业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加快发展精品花卉产业,吸引县内外投资者投资花卉产业。同时要通过办节办会、组织推介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
3、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大力促进精品花卉产业的发展。县农经、科技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稳定的科技培训和推广体系。县工商等部门要为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相关服务。县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支持和服务。各镇(街道)联挂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精品花卉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4、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县农经、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县精品发展花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农经、财政、发改、科技、审计等部门对各相关镇(街道)精品花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兑现相应的扶持政策。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由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共同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施行之日起,此前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