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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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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畜牧业是事关国家食品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我市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的安全供给,现就加快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地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全面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2011年,肉、蛋、奶产量分别为40.62万吨、8.64万吨和1.56万吨,畜牧业产值85.1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但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加速推进时期,畜牧业发展仍面临环境资源、养殖用地等因素制约,小生产与大市场、低标准与高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畜产品安全隐患和动物疫病风险仍然较大,产业基础和动物卫生监督力量仍然薄弱,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安全任务仍然繁重。为此,必须构建以产业化经营为核心、关联产业紧密链接为基础、经营主体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立畜牧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安全共保、生态共护”的机制,促进现代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保供给、保安全、强科技、护生态”为核心,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紧紧围绕新市镇、新社区(以下简称“两新”)和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新型畜牧产业化组织、生态循环、科技与人才支撑、装备与信息自动化、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五大体系,努力打造经营产业化、生产标准化、环境生态化、装备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的现代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在大农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成新型畜牧产业体系,畜牧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畜牧大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其中畜牧业养殖产值80亿元,饲料产业产值85亿元,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继续保持自给自足。

三、建设内容

(一)以“两新”、“两区”建设为引领,优化畜牧产业区域布局。各级政府要细化完善禁养区、限养区规划,按照县域范围内每个生猪单位配套不少于一亩耕地的标准控制畜禽存栏总量,落实减量提质目标任务。南湖区新丰、凤桥、大桥,秀洲区新塍,嘉善县姚庄、惠民、西塘,平湖市新埭,海盐县元通、沈荡等养殖密集镇(街道)要在减量提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标准化和设施化改造,提升生产水平;其他镇(街道)要根据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做到畜禽养殖与种植业均衡发展。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达50%,生猪减量提质取得明显成效。

(二)以生产经营主体合作为重点,推进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饲料企业、畜禽加工企业等参与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鼓励现有畜禽生产合作社、规模养殖场联合创办或入股畜禽屠宰、畜产品加工、饲料和有机肥生产等农业相关产业。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或注资畜禽养殖环节,加快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支持新型合作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直供直销等新型畜产品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积极探索观光畜牧业,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建成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畜牧专业合作社18家;基本建成以规模化养殖为基础、产权为纽带,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配送等不同主体利益紧密联结的新型畜牧产业化组织体系。

(三)以深化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推进新型畜牧业生态循环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以“农林牧渔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生态建设,继续强化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后续服务队伍,督促服务组织主动上门服务,做好设施维护、粪便清运等工作,充分发挥治理设施作用。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流转周边土地或协议对接,实行种养结合。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排污行为。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基本建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就近就地利用为基础、有机肥和沼液深度加工处理为主体、农林牧渔有机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生态循环体系。

(四)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推进新型畜牧业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大黑猪、湖羊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建立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区,探索建立地方品种基因库。引导支持畜禽种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育生猪、湖羊、禽、兔、蜂等优势畜禽种业核心企业。加快人工授精点整合重组,推进标准化人工授精站建设,构建新型良种推广体系。引导饲料、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做大做强品牌。大力支持畜禽种业、饲料生产核心企业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联合教学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推进联合育种和高效环保饲料开发,加快推进畜禽种业和饲料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新型畜牧产业组织、核心种业、饲料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满足新型主体人才需求。进一步落实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业吸引人才的良性制度。到“十二五”末,全市培育1~2家全国知名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1~2家全省知名的饲料生产企业,基本建成以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为基础,畜禽种业、饲料核心企业为平台,教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畜牧业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

(五)以设施化改造为重点,推进新型畜牧业装备与信息自动化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场自动化养殖设施、饲料散装配送设备、排泄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备等畜牧业机械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加快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大力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和品牌直销店建设,提高物流装备水平。加快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能繁母猪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推进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完成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自动化养殖设施改造,饲料配送率达50%,畜牧兽医管理与产业主体基本实现信息化对接,基本建成以畜牧业生产、饲料配送设施为主体,病死动物和排泄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相配套,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的新型畜牧业自动化、信息化装备体系。

(六)以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为重点,推进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各地要加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建设。定点屠宰场、畜禽专业交易市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申报点等场所必须派驻官方兽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派出机构设置于2013年前完成。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并于2015年前完成。各级政府要给予动物卫生监督区域派出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力量。加强乡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依法组建诊疗服务中心,构建新型动物防疫诊疗服务网络。推进畜牧兽医系统能力建设,按照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总体要求,打造一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现代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全面完善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与监测力量为主体、乡镇公共服务力量为基础、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逐步增加推进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将畜牧业建设项目扶持与示范创建活动结合,优先扶持参加畜牧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养殖场。各级政府要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工程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牧小区建设、养殖户关停转迁、农牧结合配套设施、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散装饲料配送和养殖设施技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落实星级创建以奖代补资金。对畜牧专业合作社创办或与企业联合创办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统一供精和有机肥加工等服务组织,为合作社内部成员提供原料、产品和服务的,视同自产自用和自我服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畜牧专业合作社创办或与企业联办的畜禽加工、畜产品销售店,从事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类初加工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各地要按照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曾经从事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待遇政策。

(二)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畜牧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户的支持力度,创新贷款抵押和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扩大可用担保的财产范围,把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用于抵(质)押或授信的资产,增加信贷额度和中长期贷款。进一步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扩大肉猪保险覆盖面,提高肉猪保险参保率。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开发新险种,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降低或取消死亡免赔标准,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联合投保,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用地等政策支持。各地要按照“农林牧结合、不破坏耕作层和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则,抓紧出台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工作办法,规范畜牧业用地审批,妥善解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除畜禽禁养区外,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养殖场都应允许发展。对列入禁养区或因环境整治需搬迁的养殖场,各级政府要帮助落实新场址。探索养殖权流转,建立散养退出后入股进小区的用地拆补异地置换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按照农牧结合的原则,流转土地消纳畜禽排泄物。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中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病死动物、畜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用电和治污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居民饮用水工程供水的执行居民饮用水价格。

(四)加强宏观调控。要健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畜牧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能繁母猪预警体系和价格成本监测体系,对生猪生产效益及时预判,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调控。按照“生产者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在生猪产销大县探索建立生猪生产风险互助金,实行以丰补歉。加强家禽、蛋、奶等价格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尽快制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和推进力度。要把生猪减量提质、生态畜牧业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级农业经济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科技、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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