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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我市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村的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和谐社区、村建设,提升社区、村服务水平的政策、意见,推动了我市社区、村建设的蓬勃发展,进而也有力促进了社区、村社会组织的积极发展,并由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社区、村社会组织在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增强社区、村自治功能,提供公共服务,繁荣社区、村文化,反映社会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社区、村社会组织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和途径,是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把社会组织建设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推进社区、村建设工作新的生长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社区、和谐村创建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努力开创社区、村社会组织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着眼于完善体系、培育壮大、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社区、村社会组织建设,优化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格局,促进社区、村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社区、村社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区、和谐村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积极推进社区、村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村社会组织朝着组织落实好、功能定位好、基础保障好、自律管理好、活动运转好、公益形象好、队伍建设好、发展能力好、居民参与好、作用发挥好的“十好”标准方向发展。今后三年,全市要重点培育30个符合“十好”社区、村社会组织标准的先进组织,要重点资助30个社区、村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每个社区要重点培育2个以上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先进性社会组织典型,要培育一批群众乐于参与、活动正常有序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同时使居民群众参与度达到20%以上。
三、加强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两级社区、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员,落实有关工作职责。一是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社区、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的备案管理,要对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备案情况进行一年一次的审核,要规划和指导好各社区、村社会组织工作。二是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并可以作为社区、村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跨社区、村的社会组织,由该社会组织主要活动场所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该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总之,要建设健全以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全面负责、乡镇街道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构具体指导、村民委员会及社区居委会日常运作的三级管理服务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的社区、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二)规范备案登记管理。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要坚持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村社会组织,要按照相关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对从事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活动正常且符合社区、村居民生活需要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实行乡镇、街道备案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统一规划社区、村社会组织的设置、布局,使社区、村社会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等方面符合社区、村发展的需要,避免资源的浪费。对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相同和相近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可以整合,使其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同一类组织一个社区、村原则上只能备案1个。申请筹备成立社区、村社会组织应当有一定的成员,要建立活动章程,章程内容要明确负责人、活动宗旨、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地点等。
(三)完善激励绩效机制。市民政局将每年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推动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工作,今后三年内,每年评选表彰10个符合“十好”社区、村社会组织标准的先进组织,每年资助10个社区、村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各乡镇街道也要采取措施,落实有关激励措施,推动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指导解决制约社区、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经费来源问题。对社区、村文体类的社会组织可以采取自筹、接受捐助等方式,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求其参与的活动,应给予适当补贴;对社区、村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可以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对社区、村维权类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服务和业务指导等,促进其不断发展;对社会事务类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政府购买岗位、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壮大。同时,要着手建立社区、村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
(四)提供必要保障。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对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群众自娱自乐的社区、村社会组织给予扶持和优待,要为社区、村社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和有益的帮助指导,协调和落实必要的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和社区、村级的其他资源等。对活动开展好,为社区、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资金援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明确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落实有关工作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要注重对社区、村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和培养,要经常组织对社区、村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遵纪守法和业务管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村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服务社区(村)、服务居民的能力与水平。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将社区、村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纳入到年度乡镇、街道社工培训计划中,提高社区、村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大力培育一支有一定专业特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
(六)加强组织建设。要积极开展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符合单建、联建党组织条件的社区、村社会组织,在征求所在社区、村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单独党组织、联合党组织,推进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要引导社区、村社会组织自觉接受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的决策导向和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村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社区、村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区、村社会组织依法活动、规范运作。要把社区、村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和谐社区、和谐村建设工作体系,对出现不良苗头和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