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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通隐患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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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通隐患监管工作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水平,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一起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各街道(镇)、职能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同时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纳入街道(镇)平安创建考核内容,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年内辖区涉农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二是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察。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区政府办牵头,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街道(镇)、职能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街道(镇)、职能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当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一是要将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联动的绩效考核体系。二是交警大队要将涉及公务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和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查处情况,以抄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区监察局和所在单位。三是区总工会、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继续通过深化“安康杯”道路交通安全竞赛活动,拓展活动覆盖面,鼓励发动更多的企业参加,并以竞赛活动为载体,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年底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使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信访、上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4、强化各机关单位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详细制订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对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

5、强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运输企业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客运场站安全监管,加强对挂靠、个人承包、转包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并要严把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准入资质审核关,全面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200人以上企业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把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6、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由区安委会牵头,会同区安监、交通、工商、教育、交警大队等部门每半年一次深入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同时对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车辆;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车辆。对不具备基本安全营运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7、狠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安监、建设、城管、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2011年确定的三个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要落实整治单位,及早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治理措施、限期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区交通局要按照《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做好全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8、继续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定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区交通局、交警大队、各街道(镇)等部门排摸一批区级事故多发点、段。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各街道(镇)筹集资金及时进行整治。同时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明年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计划,对已治理完毕的要多巡查,防止出现新的险情,并要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和治理工作的立项,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和落差6米以上的危险路段治理任务。

9、继续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由区交通局、交警大队一同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公路路口设置审批,严格落实公路路口(开口)的交通、交警联合审批制度。对实施物理设施道路的开口、路口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公路路口(开口)的治理力度,关掉一批,规范一批;对私自开设的公路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予以清除。实施“亮灯工程”,特别对宁慈公路、倪家堰路等原有省道,要配备相应的道路照明系统,对道路平交路口应当实行夜间亮灯,力争在2011年改造完毕。

10、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区交通局要对现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逐步予以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对公路护栏、标志牌等安全设施的管理。通过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公路养护及交通设施维护到位,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加强行业指导。

11、努力杜绝产生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对道路施工审批严格把关,加强对施工期间的日常监管,既要重视事前审批更要重视过程的监管。对“康庄工程”通村公路,在规划设计上要坚持“近村不进村”的原则,尽可能绕开村庄和集镇。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实施,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同步安装路口视频监控或电子警察。并将园区道路建设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和使用。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2、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的管理,严肃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改装汽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推广流动车管服务车下乡工作,创新“服务下乡”模式。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小客运整治与规范工作,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13、全面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经验,将“平安农机”建设纳入到平安创建体系,拓宽创建范围,提高创建成效。加强对现有“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投入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区农水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制度以及外省籍拖拉机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监理业务规范化。区安监局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

14、实行重点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公路客运车辆,工程车辆和出租客车等五类车辆要实行强制安装使用具有形式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市交通安全动态GPS监控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对应安装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交警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相关部门不予核发市场准入证。要利用动态监控信息,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的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运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利用动态监控信息,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15、强化对工程车辆的管理。工程车专项整治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常抓不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联系,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工程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区交通局、区建设局要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明确工程车企业承接工程运输业务的准入条件,并将交通安全状况、车辆防护措施安装情况、交通违法情况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对拒不改善车辆防护措施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的工程车企业、车队,区城管局、交警大队要通过行政手段,督促其限期整改。

16、强化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区教育局要建议学校对学生接送车实现公交化。对为实行公交化学生接送车要严格资格审核,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要求,对学生接送车外观颜色,校车标式予以规范,学生接送车必须安装GPRS定位系统,每个座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对学校接送车驾驶人、车辆的变更要报交警部门备案。同时区教育局、交警大队要同辖区有接送车的学校签订责任状,要求学校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从事学生接送工作,严禁无资质驾驶人驾驶学生接送车辆,严禁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载现象的发生。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对学生接送车辆的排摸检查,将排摸情况报安监部门。

17、加强对危化品车辆的管理。由区安监局牵头,健全完善危化品车辆运输协会,发挥行业优势,规范行业管理。要加强对危化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定期对危化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危化品车辆、驾驶人资质、车辆运输线路等情况检查登记。交警大队要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危化品车辆无证运输、严重超载、未按规定线路时段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严从重处理。

18、强化重点客运车辆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及时更新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录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驾驶员,交警大队要抄送运输企业,告知其统治相关客运驾驶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同时要督促都道路运输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19、规范对低效能、低安全性车辆的管理。区质监、贸易、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低效能、低安全性、不合法车辆的管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强化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综合监管,规范和加强车辆的生产、销售和公告管理,加强查处力度,实施开展整顿,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20、构建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街道(镇)、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程。各街道(镇)要制定周密详尽的文明交通宣传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确立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社区、行政村宣传工作的指导力度。区教育、司法、交通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助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要整合行业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文明参与交通的社会新风尚。区文明办要强化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监督与考核。

21、继续深化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街道(镇)要继续把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单位有条件的要文明交通讲师团,定期到社区、企业、行政村、学校、外来务工集聚区开展巡回演讲,提升文明交通综合素质。区文广局要在新报刊、有线电视台、网络上设置专栏,制发播放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设立交通安全法律讲堂,建立交通违法曝光台。

22、建立洪塘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在2011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工作要求,区事故预防领导小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牵头,召集区教育、交警大队、洪塘街道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洪塘青少年绿色学校的定位,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建立一个全省领先、参与面广的交通安全教育实践基地,通过设立视频教育室、模拟驾驶区、城市道路区、志愿服务区等区块,吸引更多的中小学生参与,提升文明交通安全素质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养成教育。

23、推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要形成明星代言、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良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百万市民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活动上下功夫,广泛发动,区文明办、机关党工委、交警大队要提供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在装备、保险、激励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要在原有的“3+6”工作机制上进一步拓展志愿服务队伍,做精做强外籍友人、新人等志愿服务品牌。

24、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区文明办要结合市总工会千家企业文明出行、市文明办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等有效载体,制定方案,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9月底前各街道(镇)要分别创建一个交通安全示范社区(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并在区级层面上评选优秀安全运输企业和优秀驾驶人,由区文明办、交警大队在年底前组织检查评选颁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街道(镇)、区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各街道(镇)、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通报批评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三)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街道(镇)、区职能部门要根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对发生一起2人以上死亡的交通道路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进行事故倒查,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